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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505-0002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主动回应】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16 发布日期: 2025-05-16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505-0002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主动回应】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16
发布日期: 2025-05-16
【主动回应】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发布时间:2025-05-16 10:39 来源:宣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社保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