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基层政务公开> 自然资源>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505-0004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5月28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28 发布日期: 2025-05-2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505-0004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5月28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28
发布日期: 2025-05-28
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5月28日)
发布时间:2025-05-28 15:59 来源: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严重程度
宣城市鑫盛家具经营部(经营者:汪*胜) 个体工商户 92341802MA2Q45M77C 汪*胜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5〕1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宣城市鑫盛家具经营部(经营者:汪*胜)未经批准,于2016年4月占用宣州区洪林镇施村村东冯组集体土地212.15平方米建设厂房及硬化水泥地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罚款 1.退还土地。责令宣城市鑫盛家具经营部(经营者:汪*胜)将非法占用的212.15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没收宣城市鑫盛家具经营部(经营者:汪为胜)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建设的20.78平方米厂房,0.57平方米水泥地坪。
3.拆除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宣城市鑫盛家具经营部(经营者:汪*胜)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土地上建设的86.76平方米厂房,42.71平方米水泥地坪,并恢复土地原状。
4.罚款。对129.47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3236.75元;对21.35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298.90元;对61.33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245.32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3780.97元。
0.378097 2025-5-28 2026-5-28
宣城金马酒店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02MA2UE0071N 陈*国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5〕1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宣城金马酒店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2年8月占用宣州区水东镇交通社区集体土地835.85平方米硬化水泥道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规定。 罚款 1.退还土地。责令宣城金马酒店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835.8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构筑物。没收宣城金马酒店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835.85平方米水泥道路。
3.罚款。对占用835.85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100302元。
10.030200 2025-5-28 2026-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