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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桥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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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233420044/202505-0011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朱桥乡2025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朱政〔2025〕 14 号
生成日期: 2025-05-07 发布日期: 2025-05-07
索引号: 113417037233420044/202505-0011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朱桥乡2025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朱政〔2025〕 14 号
生成日期: 2025-05-07
发布日期: 2025-05-07
关于印发《朱桥乡2025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7 15:07 来源:朱桥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朱桥乡2025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朱桥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朱桥乡2025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求,确保我乡2025年秸秆禁烧形势稳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根据工作需要,为提高全乡秸秆综合利用率,现就秸秆禁烧工作明确如下重点措施。

一、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所辖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政府主抓、村(社区)主体、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秸秆禁烧机制。对焚烧秸秆的农户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同时对因禁烧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包保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乡纪委、派出所、环保办、各村社区)

(二)严格落实网格包保责任制。各村(社区)根据秸秆禁烧划分网格范围和包保责任人,压实包保责任。乡、村两级干部以及联圩干部按照网格化包保的工作机制,在农作物收割期间,要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同时发挥秸秆禁烧视频监测平台和无人机巡查的作用,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发现火点及时制止,对焚烧者严肃处理,对包保网格责任人坚决问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环保办、网格人员)

(三)多措并举进行综合利用。一是实行短茬收割和粉碎还田。农作物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下;二是严格收割机管理。本地收割机和跨区域作业收割机一律要加装秸秆粉碎机,否则不准下田作业,不得开展农作物收割,从源头进行控制;三是重点推广农业科技种植技术,科学采用秸秆粉碎还田、深翻深耕轮作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将各项技术形成宣传单页和电子版文本,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四是健全秸秆收储运销体系,确保因产业结构优化田块的秸秆快速离田,同时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规模合适的临时收储点,用于农作物秸秆的堆放和临时储存,形成半径合理、成本节约的收储格局。(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站、各村社区、网格人员)

(四)加大宣传力度。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全体乡村干部要进村入户,通过悬挂标语、张贴通告、发放《致农民一封信》、启用宣传车、开启大喇叭和小喇叭、联合中小学采取“小手拉大手”、发挥党代表和人大代表社会监督作用以及党小组长、村民组长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等方式,加强秸秆禁烧宣传。重点宣传“各人看好各自田,确保露天不冒烟”、“严厉打击焚烧秸秆第一把火”等惩处措施,确保家喻户晓,积极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秸秆禁烧良好氛围。同时要进行正反典型教育,对禁烧效果好、工作表现出色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禁烧效果差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及时通报曝光。通过召开乡级动员大会、农机手会议、种植大户会议、村民组会议等进行条块结合宣传,增强宣传效果。同时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宣传。特殊群体包括党小组长、村民组长、党代表、人大代表、党员、种植大户、农机手等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所有特殊群体,一旦发现焚烧秸秆现象,乡派出所按照相关条例从快从重处罚到位。是党员的迅速问责;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型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的,将列入各类支持项目失信名单。(责任单位:宣传办、环保办、农机站、农技站、派出所、各村社区)

(五)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对全乡辖区禁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查。一是巡查组织机构、人员包保是否到位;二是巡查禁烧方案制定落实是否到位;三是巡查禁烧宣传是否落细落实到位;四是网格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责任单位:乡纪委、环保办)

(六)加大打击处罚力度。依法打击焚烧秸秆行为,对“第一把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理。对“第一把火”以及焚烧秸秆面积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不支持秸秆禁烧工作的人员,根据焚烧的面积、火点的大小、情节的严重情况给予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对于经过多次劝说无效继续进行焚烧秸秆、态度恶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重大影响、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实际情况,乡派出所要做好实时增加警力和谈话室的预案。(责任单位:环保办、辖区派出所)

 

二、巡查要求及责任追究

(一)在农作物收割的关键时期,在全乡范围内进行不间断巡查,每次巡查后,及时将巡查情况反馈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同时反馈所督查的村(社区)。具体督查时间由带队领导确定。

(二)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期间,相关考核、奖惩体系以及责任追究体系,严格执行此文件精神。

(三)巡查方式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四)督促村(社区)及时整改落实被通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