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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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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691067764l/202505-0001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27 发布日期: 2025-05-27
索引号: 11341703691067764l/202505-0001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27
发布日期: 2025-05-27
宣城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发布时间:2025-05-27 16:48 来源: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活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省、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管委会制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包括重要规划、重大政策、重点工程等事项。

第二章 参与范围与原则

第三条 需公众参与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编制或调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政策、重点工程等;

(三)其他需社会广泛知晓或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事项。

第四条 公众参与应遵循依法、公平、便民原则,兼顾效率与透明度。

第三章 参与程序

第五条 公示内容与渠道

决策草案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包含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及反馈方式,公示期不少于20日(紧急情况需说明理由)。

第六条 参与方式

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线上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线下座谈会等渠道收集意见;

听证会:对争议较大或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须组织听证;

专家论证:专业性较强事项需邀请专家参与评审。

第七条 意见处理

承办部门需分类整理意见,采纳情况应书面说明理由并通过原渠道反馈,未采纳意见需存档备查。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八条 公众参与情况纳入决策合法性审查要件,未履行程序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第九条 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完毕,决策承办部门应将执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对决策效果和执行结果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