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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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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MB84765W/202505-0003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区医保中心主任刘艳萍解读《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27 发布日期: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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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区医保中心主任刘艳萍解读《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27
发布日期: 2025-05-27
区医保中心主任刘艳萍解读《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27 09:37 来源:宣州区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目前,宣州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已经过了,那么哪几种人员可以中途参保呢?

刘艳萍: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出生90天内(含)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大学生(留学生)因毕业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相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什么激励政策?激励政策是否有上限?

刘艳萍一是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满4年的,之后每连续参保一年,参保缴费人员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二是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 20% ,即60000元(300000×20%=60000)。

问:特殊人群缴费标准是什么?

刘艳萍:(一)医疗救助对象资助、缴费标准

1.特困人员给予100%定额资助,资助金额400元,个人不再缴费;

2.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60元,个人缴费40元;

3.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20元,个人缴费80元;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资助金额200元,个人缴费200元。

(二)其他资助对象资助、缴费标准

1.计生特扶对象给予40%定额资助,资助金额160元,个人缴费240元;

2.重点优抚对象给予40%定额资助,资助金额160元,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按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3.重度残疾人给予40%定额资助,资助金额160元,个人缴费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