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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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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77391290Y/202505-0002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州区应急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浙江华恒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07 发布日期: 2025-05-07
索引号: 11341703777391290Y/202505-0002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州区应急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浙江华恒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07
发布日期: 2025-05-07
浙江华恒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07 00:00 来源:宣州区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宣区﹞应急罚﹝2025﹞17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25年3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对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检 查时发现的以下问题:查动火作业票2024年12月2日在-257m车场进行的焊接切割作业制 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明确作业流程等内容不符合《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 规定;作业票显示动火时间为当日8:00-14:15查人员定位系统现场监护人员林大宝动火作业 时间内在-257m中段盲风井等位置不在焊接作业地点动火作业完工验收人员吉芳萍在14:18到 -307m中段未在现场检查1h不符合《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其 中你单位工作人员林大宝、吉芳萍在动火作业中履职不到位不符合《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 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对作业现场再次用水喷洒并安排专人在作业地 点检查1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验 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写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确认。”的规定。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二十九)井下或者井口动火作业未按国家规定落实审批制度或者安全措施 。”的规定该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证据:《2024年12月2日动火作业票》、《现场检查记录(宣区)应急现记﹝2025﹞102 号》、《责令整改指令书(宣区)应急责改﹝2025﹞46号》、吉芳萍等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 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 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的规定鉴于 你单位在认识到问题后立即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并承诺下次严格按照规定动火作业未 造成危害后果参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第 十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 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该违法行为适用从轻处罚情形。参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 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第十四条:“……本规则所称罚款的从轻处罚是指 在基准阶次幅度范围内最低罚款数额+(最高罚款数额-最低罚款数额之差)×30%所得数额之和 以下处以罚款但不低于本阶次幅度范围内最低罚款数额。”以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 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大事故隐患)》第69项:“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浙江华恒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MA2AU5AE5H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
处罚结果2025年3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对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检 查时发现的以下问题:查动火作业票2024年12月2日在-257m车场进行的焊接切割作业制 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明确作业流程等内容不符合《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 规定;作业票显示动火时间为当日8:00-14:15查人员定位系统现场监护人员林大宝动火作业 时间内在-257m中段盲风井等位置不在焊接作业地点动火作业完工验收人员吉芳萍在14:18到 -307m中段未在现场检查1h不符合《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其 中你单位工作人员林大宝、吉芳萍在动火作业中履职不到位不符合《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 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对作业现场再次用水喷洒并安排专人在作业地 点检查1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验 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写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确认。”的规定。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二十九)井下或者井口动火作业未按国家规定落实审批制度或者安全措施 。”的规定该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证据:《2024年12月2日动火作业票》、《现场检查记录(宣区)应急现记﹝2025﹞102 号》、《责令整改指令书(宣区)应急责改﹝2025﹞46号》、吉芳萍等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 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 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2025-05-07
处罚机关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341802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