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养贤乡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养贤乡人民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7X7X/202505-00045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养贤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5月份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19 发布日期: 2025-05-19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7X7X/202505-00045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养贤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5月份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19
发布日期: 2025-05-19
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5月份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二)
发布时间:2025-05-19 15:21 来源:养贤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宣城市宣州区大阳鲜果便利店(个体工商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宣城市宣州区大阳鲜果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宣区市监处罚〔2024〕1071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875元;3.罚款2000元

2025-5-13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城市富胜源加油站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和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宣城市富胜源加油站有限公司

宣区市监处罚〔2025〕1132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和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茶叶9袋;
3、罚款人民币3000元。

2025-5-15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