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宣区﹞应急罚﹝2025﹞18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4月16日接省举报平台转办问题线索反映你单位存在“车间内有无证
电焊工从事焊接作业……"等问题。针对举报问题线索4月1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联合宣
城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你单位电焊工张国鑫提供证件为建筑施工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罗仪宏电焊工证件处于有效期举报情况属实。你单位1名焊接与热切割工
(张国鑫)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等问题情况经核
查属实。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宣区应急现记﹝2025﹞141号)、《责令限期整改
指令书》(宣区应急责改﹝2025﹞64号)、《调查询问笔录》3份及《营业执照》等。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及
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之“裁量细则”第26项的规
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正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2MA8P6A7170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叶** |
处罚结果 | 4月16日接省举报平台转办问题线索反映你单位存在“车间内有无证
电焊工从事焊接作业……"等问题。针对举报问题线索4月1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联合宣
城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你单位电焊工张国鑫提供证件为建筑施工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罗仪宏电焊工证件处于有效期举报情况属实。你单位1名焊接与热切割工
(张国鑫)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等问题情况经核
查属实。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宣区应急现记﹝2025﹞141号)、《责令限期整改
指令书》(宣区应急责改﹝2025﹞64号)、《调查询问笔录》3份及《营业执照》等。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09 |
处罚机关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02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