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6 15:18
来源:新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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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稳岗就业工作,帮助脱贫人口持续就业增收,结合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精准帮扶,确保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各乡镇街道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充分运用“乡村组”各级网格员力量,动态掌握脱贫人口务工就业信息,建立台账并在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对于未就业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要畅通就业求助通道,逐人制定帮扶措施,通过提供“311服务”(即每人点对点推送至少3条招聘信息、一次职业介绍、一次免费培训),精准实施就业帮扶,力争未就业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人数动态清零,确保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不低于去年水平。
二、规范载体建设,畅通拓展就业增收渠道。有帮扶车间的乡镇,要保持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带动就业特别是带动脱贫人口就业数量总体稳定。持续做好就业帮扶车间运行管理,帮助入驻企业做好车间稳定运行,确保相关标牌、公示栏信息及时更新,劳务协议、考勤、工资表等资料规范存档。进一步强化乡村公益岗位开发管理,以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取消年龄、残疾等不合理招用限制,规范招用程序,严格落实乡村公益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保持人员规模稳定,持续发挥兜底安置作用。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区级主管部门要求指导村(社区)做好乡村公益岗位人员动态管理,确保花名册、劳务协议、上岗考勤记录、岗位管理制度、二维码标识等资料完善,在岗人员要对岗位职责、补贴政策等情况清楚。
三、强化政策落实,促进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各地在精准掌握脱贫人口就业信息的基础上,对符合省外就业交通补贴、公益岗位补助、居家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的,继续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帮助其申请相关补助,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各地要加强梳理排查,对16周岁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转移到省外就业,且稳定达3个月以上的,要帮助其准备劳动合同/协议、工作证明、工资表、工资流水等材料之一,及时申报一次性交通补贴。对于以打零工等灵活形式就业,无法提供规范证明材料的,可由申请人出具承诺书,并经“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核实后作为省外务工就业佐证材料。
四、提高思想认识,保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是脱贫人口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聚焦“守底线、增动力、促振兴”,不断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压实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同时要加大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举措和就业经验成效宣传,树立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区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