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新田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新田镇人民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 公共服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503-00021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2025年春季预防诺如病毒感染及食物中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07 发布日期: 2025-03-07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503-00021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2025年春季预防诺如病毒感染及食物中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07
发布日期: 2025-03-07
2025年春季预防诺如病毒感染及食物中毒
发布时间:2025-03-07 09:41 来源:新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预防诺如病毒感染,如厕后及加工食物前注意洗手,水果和蔬菜食用前应认真清洗,牡蛎和其他贝类海产品应深度加工后食用。诺如病毒感染者患病期至康复后3天内不能准备和加工食物。被患者呕吐物或粪便污染的表面应及时用含氯漂白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清洗消毒,并立即脱掉和清洗被污染的衣物或床单等,清洗时应戴上橡胶或一次性手套,并在清洗后认真洗手。

2不要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避免在学校加工、售卖烹饪野生蘑菇、自制药膳食品,不要放置亚硝酸盐,避免作为食盐误用导致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