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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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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77391290Y/202503-000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03 发布日期: 2025-03-03
索引号: 11341703777391290Y/202503-000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03
发布日期: 2025-03-03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3-03 15:55 来源: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等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应急部和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推行“互联网+执法”,实行线上办案,推动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督促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是通过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重点,落实执法责任。二是聚焦“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和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加大精准严格执法力度,强化执法震慑。三是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服务,从源头上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以“严管+厚爱+自觉”的模式,构建政企联动机制,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护网”,切实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四是深化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考量因素

1.本部门监管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2.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4.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三)统筹兼顾、分类分级。

(四)突出重点、提高效能。

(五)量力而行、留有余地。

(六)侧重于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四、内设机构和监管执法人员

根据区委办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目前我局持行政执法证24人、行政执法监督证6人,其中:

从事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科室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工作人员2名(持行政执法证2人)。

从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室为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持行政执法证2人、聘用人员1人)。

从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室为综合协调科,工作人员2名(持行政执法证2)。 

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室为基础一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中心,工作人员4名(持行政执法证3人、未取证1人)。

从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科室为基础科二科,工作人员2名(持行政执法证2人)。

局主要领导1名、其他班子成员5名,均持行政执法监督证。另外13名持行政执法证人员从事“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办公室、行政审批、减灾救灾、应急服务、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五、2025年度安全生产分项监督检查计划

2025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3天,法定工作日248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具备执法资格并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全年总法定工作日2728个,非执法工作日1162个、其他执法工作日998个、监督检查工作日568个。

(一)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督检查计划

1.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15家,按B级管理企业1家,按C级管理企业14家,其它化工类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油漆)163家。

2.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科工作人员数量

从事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共2名(2人持行政执法证),分管领导1名(持行政执法监督证)

3.总法定工作日(496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法定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48×2496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188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118个工作日)

①每周每人学习、参加局机关会议0.5天,计0.5×2×5353个工作日;

②培训每人每年3天,计3×26个工作日;

③迎接各种考核,全年每人3天,计3×26个工作日;

④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拟文、文件转发,每周每人需0.5天,计2×0.5×5353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工作(共6工作日)

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工作每人每年3天,计3×26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共10工作日)

每人每年病假、事假5天,计2×510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共30工作日)

2人工龄满20年,年休假15天,计2×1530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共24工作日)

每人每月1个工作日,计1×2×1224个工作日。

5.其他执法工作日(196个工作日)

1)配合实施行政许可(共29个工作日)

①全年全区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延期换证,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新领证,由2人协助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审查申报材料及现场复核,平均每家企业和单位需要0.5个工作日,计7×0.5×27个工作日。

②全年全区2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含油漆)申请延期换证,由2人协助行政审批科审查申报材料及现场复核,平均每家企业和单位需要0.5个工作日,计22×0.5×222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8个工作日)

2名工作人员负责,计8个工作日。

3)危险化学品举报查处(共6个工作日)

全年约3次,每次1个工作日,由2名工作人员负责,共计3×1×26个工作日。

4)参与区直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区局组织重点节假日、“两会”期间等安全检查(共28个工作日)

①联合执法检查全年5次,每次1个工作日,由2名工作人员参与,计5×1×210个工作日;

②参与区局组织安全督查全年3次,每次3个工作日,由2名工作人员参与,计3×3×218个工作日。

5)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共2个工作日)

全年配合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区2个建设项目开展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工作,每次2名工作人员,每个项目需0.5个工作日,计2×0.5×22个工作日。

6)协调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共12个工作日

全年全区化工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约12次,每次演练0.5个工作日,每次2名工作人员参加,计12×0.5×212个工作日。

7)协助组织安全资格考核培训(共6个工作日)

全年协助组织开展安全资格考核培训3次,每次培训3天,计3×26个工作日。

8)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6个工作日)

全年3次,由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计3×1×26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共99个工作日)

①统计各乡镇上报的“打非治违”各类报表、信息报送、信用系统信息录入、工作总结由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月3个工作日,计3×12×272个工作日;

②陪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我区化工企业的检查,由2名工作人员负责,计10个工作日;

③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会议,每2个季度1次,由2名工作人员负责,需4个工作日;

④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质量标准化首、末次评审会议,计划为13个工作日。

6.监督检查工作日(112个工作日)

1)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496188196112个工作日。

2)检查的对象、频次和时间安排

重点检查工作日(共88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15家,按B级管理企业1家,6个月检查1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加,需要4个工作日;按C级管理企业14家,4个月检查1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加,需要84个工作日,合计共用:4+84=88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比例为78.6%

一般检查工作日(共24个工作日)

对全区16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含油漆)、5其它化工类企业,每月对2家开展“双随机”抽查式执法检查,并适时组织复查,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加,每家单位用时0.5个工作日,共用2×12×2×0.524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比例为21.4%

(二)烟花爆竹行业监督检查计划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基本情况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零售店258家。

2.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人员数量

从事烟花爆竹管理3人(持行政执法证人员2名,聘用人员1人),分管领导1名(持行政执法监督证)。

3.总法定工作日(496个工作日)

2025年全年共248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直接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即:248×2=496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172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①每周每人参加学习、各类会议按0.5天计算,计52×2×0.5=52个工作日。

②业务培训每人每年按5天计算,计2×5=10个工作日。

③参加或迎接安全生产考核按每人每年4天计算,计2×4=8个工作日。

④召开或参加相关会议:每人每月1天计算,计2×12×2=48个工作日。

2)参加党群、文明创建等活动:按每人每月1天计算,计1×12×2=24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按每人每年5天计算,计2×5=10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1人工龄已满20年,休假15日,1人工龄10年以下,年休假5天,计15+5=20个工作日。

5.其他执法工作日(172个工作日)

根据近三年年均举报事项20起,2名人员参加,每起1个工作日,计20×2×1=40个工作日。

1)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按照每年6次计算,2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6×2×1=12个工作日。

2)办理市长热线及信访回复。

按照每4次计算2名人员参加每次2天,计2×2=16个工作日。

3)迎接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我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开展检查督查以及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全年12次,2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12×2×1=24个工作日。

4)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按照每月1个工作日计算,1名人员参加,计1×12×1=12个工作日。

5)文件办理、执法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及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等。

每月需要1个工作日,1名人员负责,计1×12×1×1=12个工作日。

6)组织或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按每半年1次,2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1×2×2×1=4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

按近3年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起数推算全年5起,2名人员参加,每次2天,计5×2×2=20个工作日。

8)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对城区重点时段开展禁放工作巡查,按照每年16次计算,每次2名人员,每次用时1天,计16×2×1=32个工作日。

6.监督检查工作日(152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8个工作日)

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并适时组织复查,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加,用时1个工作日,共计4×2×1=8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共144个工作日)

在乡镇街道检查的基础上,对全区258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每季度随机抽查不少于36家,并适时组织复查,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加,每次用时0.5个工作日,共计36×4×2×0.5144个工作日。

(三)非煤矿山行业监督检查计划

1.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全区在册非煤矿山32家,其中地下矿山5家、尾矿库2座、露天矿山25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正常生产矿山9家,尾矿库2座,基建矿山1家,停产矿山17家,新建矿山未动工3家。

2.执法人员数量

基础一科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中心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人员4名(1名未取证),分管领导1名(持行政执法监督证),具备执法资格人员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共3名(不含分管领导)。

3.总法定工作日(744个工作日)

2025年全年共248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直接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即:248×3=744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248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①每周每人参加局机关会议按0.5天计算,计52×3×0.5=78个工作日。

参加上级部门线上和线下业务培训每人每年按7天计算,计3×7=21个工作日。

③参加或迎接安全生产考核按每人每年4天计算,计3×4=12个工作日。

④召开或参加相关会议:每人每月1天计算,计3×12×1=36个工作日。

2)参加党群活动:按每人每月1天计算,计3×12×1=36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

①法定年休假:2人工龄不满10年,休假5天1人工龄已满15年,休假10天;2人工龄已满20年,休假15合计5×2+10+2×15=50个工作日。

②事假(探亲假、婚丧假):按每人每年5天计算,计3×5=15个工作日。

4)机关值班。

由于值班为夜班、节假日排班,3人机关值班不占工作日。

5.其他执法工作日340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08个工作日):

文件办理、执法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及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等。每月需要3个工作日,3名人员负责,计3×12×3=108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72个工作日)

①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或变更设计审查。

预计2025年安全设施设计或变更设计审查4家,3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4×3×1=12工作日。

②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验收结果和安全现状的监督核查。

预计2025年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验收结果和安全现状的监督核查4家。每矿每次1天,3名人员参加,计4×1×3=12工作日。

③延期、新申报、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初审及市应急局现场复核。

2025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需延期换证5家,预计《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3家,每家矿山资料审查3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5+3×3×1=24个工作日。陪同市应急局组织专家赴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领非煤矿山企业现场复核,3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5+3×3×1=24个工作日,合计48个工作日。

3)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1个工作日)

根据近三年年均事故1起,3名人员参加,每起需7天,计3×7=21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6个工作日)

根据近3年年均信访事项3件,2名人员参加,每件1个工作日,计3×2×1=6个工作日。

5)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个工作日)

按照每年5次计算,2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5×2×1=10个工作日。

6)审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材料48个工作日)

按照每月4个工作日计算,1名人员参加,计4×12×1=48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执法:

宣州区无非煤矿山中介服务机构。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6个工作日)

按每6个月1次,3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2×3×1=6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5个工作日)

按近3年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起数推算全年5起,3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5×3×1=15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36个工作日)

按照近3年迎接上级政府和应急部门对我区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检查督查以及联合区直有关部门等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每月1次,3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12×3×1=36个工作日。

11)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18个工作日)

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首、末次会议及现场复核。2025年预计有3家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按100%比例参加首、末次会议和上级部门现场复核,3名人员参加,每家2天,计3×3×2=18个工作日。

6监管检查工作日156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105个工作日):

正常生产矿山按照《宣州区非煤矿山分级监管实施细则》(宣区安监矿〔2016〕6号)文件要求,分级分类检查:

4家地下矿山纳入D级监管,2月检查1次,每次3名执法人员,每次1天,计4×6×3×1=72个工作日。

2座尾矿库纳入A、B级监管,每6个月检查1次,每次3名执法人员,每次0.5天,计2×2×3×0.5=6个工作日。

6家露天矿山纳入C级监管,每4个月检查1次,每次3名执法人员,每次0.5天,计6×3×3×0.5=27个工作日。

宣城全鑫矿业有限公司技改区域监管分别纳入宣城全鑫矿业有限公司D级管理,不另计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占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日的67.31%。

2)一般检查工作日(51个工作日):

停产矿山17家,按每6个月1次计算,每次3名执法人员,每次0.5天,计17×2×3×0.5=51个工作日。

2025年预计2家新建和1家技改扩露天矿山获得上级监管部门基建批复,基建开工后纳入D级矿山监管,每2月检查1次。1家新建矿山未动工,未纳入执法计划。

另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基建、停产均为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矿山企业实时情况相应调整检查次数。

(四)工贸行业监督检查计划

1.工贸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经各乡镇办事处及园区摸底调查统计,全区金属冶炼企业23家、粉尘涉爆企业9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56家(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企业涉有限空间企业除外)、中型及以上企业5家。

2.执法人员数量

基础二科直接从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人员2名,分管领导1名。

3.总法定工作日(496个工作日)

2025年全年共248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直接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即:248×2=496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152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①每周每人参加学习、各类会议按0.5天计算,计52×2×0.5=52个工作日。

②业务培训每人每年按4天计算,计2×4=8个工作日。

③参加或迎接安全生产考核按每人每年4天计算,计2×4=8个工作日。

④召开或参加相关会议:按每人每月1天计算,计2×12×1=24个工作日。

2)参加党群活动:按每人每月1天计算,计2×12×1=24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按每人每年3天计算,计2×3=6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2人工龄已满20年,休假15日,计2×15=30个工作日。

5.其他执法工作日(200个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及安全评价、标准化创建评审会议等。

①金属冶炼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预计2025年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家,2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2×2×1=4个工作日。

②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验收结果和安全现状的监督核查。预计2025年金属冶炼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验收结果和安全评价的企业共5家,2名人员参加,每家每次1天,计2×5×1=10个工作日。

③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首、末次会议及现场复核。预计2025年有6家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每家每次1天,2名人员参加,计6×1×2=12个工作日。

2)组织相关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

近三年工贸行业事故共1起,年均事故计0.33,2025年按1起计算,2名人员参加,每起需10天,计1×2×10=2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根据近三年年均信访事项3起,2名人员参加,每起1天,计3×2×1=6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以及乡镇办事处、园区申请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等事项。

按照每年6次计算,2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6×2×1=12个工作日。

5)迎接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我区工贸行业企业开展检查督查以及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全年12次,2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12×2×1=24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按照每月1个工作日计算,1名人员参加,计1×12×1=12个工作日。

7)文件办理、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及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整理资料等。按照每月1个工作日计算,2名人员负责,计1×12×2=24个工作日。

8)组织或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按每半年1次,2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1×2×2×1=4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

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参照近3年行政处罚平均起数,按全6起计算,2名人员参加,每次5天,计6×2×5=60个工作日。 

10)常态化督促工贸企业开展“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应用工作,实施“线上”安全监管,按每月1天计算,1名人员,计1×12×1=12个工作日。

6.监督检查工作日(144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496-152-200144个工作日

1)工贸行业重点检查工作日(124个工作日)

①金属冶炼:2024年调查摸底全区共23家,其中1家纳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计划,拟对剩余22家开展检查,每家按每年检查1次计算,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次1天,计22×1×2×1=44个工作日。

②粉尘涉爆:2024年调查摸底全区共9家,每家按每年检查1次计算,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次1天,计9×1×2×1=18个工作日。

③有限空间:2024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注册登记全区共56家,2025年拟检查20家,每家按每年检查1次计算,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次1天,计20×1×2×1=40个工作日。

④中型及以上企业:2024年调查摸底全区共5家,其中1家纳入粉尘涉爆企业检查;2025年拟对其他4家进行检查,每家按每年1次计算,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次1天,计4×1×2×1=8个工作日。

⑤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家,每家按每年检查1次计算,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次1天,计1×1×2×1=2个工作日。

⑥根据国家及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工作部署要求,抽取6家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检查,按每年1次计算,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次1天,计6×1×2×1=12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工作日为124个工作日,占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日的86.1%。

2)工贸行业一般检查工作日(20个工作日)

按照《宣城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对其他小微工贸企业采取“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方式,全年拟检查10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次1天,计10×2×1=20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工作日为20个工作日,占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日的13.9%。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监督检查计划

1.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人员数量

从事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人员共2名(2人持行政执法证),分管领导1名(持行政执法监督证)。

2.全年总法定工作日(496个工作日)

2025年全年共248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直接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即:248×2=496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402个工作日)

1)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学习每人每月2天,合计2×12×2=48个工作日;培训每人每年2天,合计2×2=4个工作日;会议每人每月参加4次,每次0.5天,合计4×12×0.5×2=48个工作日;总计48+4+48=100个工作日。

2)指导督促乡镇办事处、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按每年5次计算,每次每家0.5天,每次2人,总计5×26×0.5×2=13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组织活动、文明创建等活动:按每人每月2次,每次0.5天,每次2人参加,计2×12×0.5×2=24个工作日。

4)筹备和参加区安委会会议及临时安排的会议:区安委会会议按每季度1次,每次2人准备3天,临时安排的会议全年按6次计算,每次2人准备2天,计(1×4×2×3+6×2×2=48个工作日。

5)迎接省对市考核、市对区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按每年两次,每次2人参加,每次准备8天计算,计2×2×8=32个工作日。

6)组织和参加对乡镇办事处、宣城高新区、宣州区经济开发区及区直有关单位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按每年1次计算,每次48个单位,每家0.5天,每次2人参加,计1×48×0.5×2=48个工作日。

7)法定年休假:2人不满10年工龄,年休假5天,计2×5=10个工作日。

8)病假、事假:按每人每年5天计算,计5=10个工作日。

4.其他执法工作日(90个工作日)

1)迎接省、市安全生产督查及参与陪同领导督查:按每年6次计算,每次2人,每次1天,计6×2×1=12个工作日。

2)开展专项行动、高温、汛期、节前督查及参加有关部门联合督查:按每季度2次计算,每次2人参加,每次1天,计4×2×2×1=16个工作日。

3)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信息报送、拟文、文件转发、各种数据统计及相关报表报送:按每月2天计算,1人参加,计2×12×1=24个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按每季度1次计算,2人参加,每次4天,计1×4×2×4=32个工作日。

5)组织开展和参加“安全生产月”、“咨询日”“五进”等宣传教育活动,按每年6次计算,每次2人,每次0.5天,计6×2×0.5=6个工作日。

5.监督检查工作日(4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496-402-90=4个工作日。

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2家培训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按每年1次计算,每次1天,2人参加,计2×1×1×2=4个工作日。

六、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执法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各有关科室要细化分解制定月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要采取联合行动、步调一致,切实落实执法检查的内容、次数。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账,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监督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结果。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整改期限到期后,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站(中心)要及时复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时整改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规范执法记录,提升执法效能。加大安全生产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实施监督检查后要及时备案、归档。要持续加强“互联网+执法”,根据需要邀请专家、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管执法活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服务。 

(四)突出执法重点,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检查、交叉互查、综合查一次执法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督导检查力度,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和处理处罚质效。

(五)严明执法纪律,打造过硬执法队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加强执法队伍仪容风纪教育管理,使用规范用语,树立文明执法良好形象。加强执法监督,严明执法纪律,对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予以纠治。强化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理论、执法业务、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全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高效、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七、乡镇街道安全监督检查

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职责和权限依法依规处理,无权限处理的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区应急管理部门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交办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复查。

2025年度非煤矿山监督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单位名称

安全风险类型

执法检查频次

监管执法主体

1

宣城全鑫矿业有限公司

D类

2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

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

D类

2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3

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宣州区马尾山硫铁矿

D类

2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4

宣城市宏均矿业有限公司刘家山硫铁矿

D类

2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5

宣城全鑫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A类

6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6

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B类

6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7

宣城茶山石灰石矿

C类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8

宣城苏兴矿业有限公司

C类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9

宣城市昌恒矿业有限公司

C类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0

宣城市华宏建材有限公司

C类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1

宣城三江矿业有限公司

C类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2

宣城市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C类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3

宣城市展鹏建材有限公司

改扩建未动工

6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4

宣城市狸桥镇金云村三岔路采石厂

长期停工

6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5

宣城市东升建材有限公司

长期停工

6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6

宣城市养贤乡幸福采石场

长期停工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7

宣城市中瑞建材有限公司

长期停工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8

宣城市富磊矿业有限公司

长期停工

6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9

宣城市天铜矿业公司

长期停工

6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0

宣城市顺峰石灰石矿

长期停工

6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1

宣城市隆泰矿业有限公司

长期停工

6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2

宣城市月生建材厂

长期停工

6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3

宣城市新兴采石场

长期停工

6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4

宣城市寒亭镇金福石子厂

长期停工

6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5

宣城市九女采石场

长期停工

6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6

宣城市龙盛建材有限公司西冲山矿

长期停工

6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7

宣城市金晟建材有限公司

长期停工

6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8

宣城市阳光钙业有限公司

长期停工

6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9

宣城市振华采石厂

长期停工

6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30

宣城市宣州区国投矿业青峰山枣子沟矿

新建未动工

暂未纳入检查,批复动工后2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31

宣城市宣州区国投第二矿业刺山矿

新建未动工

暂未纳入检查,批复动工后2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32

宣城市万隆建材有限公司

新建未动工

未纳入检查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宣州区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安全生产分级

执法检查频次

监管执法主体

1

安徽宣城金宏化工有限公司

6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

宣城亨泰电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3

宣城晶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4

宣城硅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5

宣城市楷昂化工有限公司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6

宣城华尔泰装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7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8

宣城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9

安徽成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0

安徽海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1

宣城英特颜料有限公司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2

宣城市方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3

安徽韩铝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4

宣城科地克科技有限公司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5

安徽迈洁灭菌技术有限公司

4月1次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安全生产分级

执法检查频次

监管执法主体

2025年度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单位名称

安全风险类型

执法

检查

频次

监管执法主体

金属冶炼企业(23家)

1

安徽华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

宣城市湘安机械厂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3

安徽昕亿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4

宣城良山机械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5

宣城明柯铸造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6

宣城龙翔特种铸造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7

安徽振隆铸业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8

宣城展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9

安徽乐畅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0

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1

宣城市天马锌业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2

宣城市宏达锌业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3

宣城市富源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4

安徽中德碾磨材料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5

安徽东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6

宣城市永信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7

宣城市杰豪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8

宣城市鼎德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19

宣城市腾翔铸业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0

安徽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1

宣城市泰钢机械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2

安徽科峰合金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3

安徽翔昇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粉尘涉爆企业(9家,其中裕华纺织同时为中型规模企业)

1

宣城华怡纺织品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

宣城福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3

宣城市昊尔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4

安徽裕华纺织有限公司

B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5

宣城市鸿运饲料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6

安徽博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7

研精社(宣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8

安徽木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9

安徽康赛特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中型及以上企业(4家)

1

宣城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B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

宣城凯欧纺织有限公司

B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3

安徽嘉乐制衣有限公司

B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4

安徽华腾乳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B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近三年发生事故企业(1家)

1

宣城市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C

1/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有限空间企业(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上注册56家,结合国家及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工贸企业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统一部署要求,2025年拟检查20家,具体以实际检查结果为准)

其他普通工贸企业(对其他小微工贸企业采取“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方式,2025年计划抽查10家,具体以实际抽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