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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502-00047 组配分类: 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宣区征补公告〔2025〕2号
生成日期: 2025-02-12 发布日期: 2025-02-12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502-00047
组配分类: 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宣区征补公告〔2025〕2号
生成日期: 2025-02-12
发布日期: 2025-02-12
宣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2 10:29 来源: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宣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宣区征预公告〔2024〕4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溪口镇红星村桂小鲁组、棉花园组、上坝组,溪口社区河村宕组、后村组、牛车组、上河塔组、中村组、中河塔组、石山村组、下河塔组、桥西组,新汤村集体、祠堂组、后二组、后三组、后一组、胡小鲁组、老后三组、老前一组、潘家山组、前二组、前三组、前四组、下小鲁组、陈家小屋组、新汤村茶场、桥西组、上河塔组、中河塔组、中村组、中小鲁组;新田镇山岭村集体、保卫组、和平组、红光组、建华组、幸福组,新泰村集体、红庄组、施冲组、施村组、下横山组、袁村组,新田村新民组、锅炉组集体所有土地571.0825公顷(8566.2375亩)。宣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溪口镇红星村桂小鲁组、棉花园组、上坝组,溪口社区河村宕组、后村组、牛车组、上河塔组、中村组、中河塔组、石山村组、下河塔组、桥西组,新汤村集体、祠堂组、后二组、后三组、后一组、胡小鲁组、老后三组、老前一组、潘家山组、前二组、前三组、前四组、下小鲁组、陈家小屋组、新汤村茶场、桥西组、上河塔组、中河塔组、中村组、中小鲁组;新田镇山岭村集体、保卫组、和平组、红光组、建华组、幸福组,新泰村集体、红庄组、施冲组、施村组、下横山组、袁村组,新田村新民组、锅炉组等村民小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安徽省宣城市汤村水库工程),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571.0825公顷(8566.2375亩),其中:农用地537.2686公顷(8059.029亩),含耕地264.9188公顷(3973.782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27.1581公顷(407.3715亩);未利用地6.6558公顷(99.837亩)。具体现状如下:

拟征收溪口镇红星村桂小鲁组集体所有土地3.6459公顷(54.6885亩),其中:农用地3.6453公顷(54.6795亩),含耕地2.5719公顷(38.5785亩);建设用地0.0006公顷(0.009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溪口镇红星村棉花园组集体所有土地4.7582公顷(71.373亩),其中:农用地4.7582公顷(71.373亩),含耕地4.5248公顷(67.872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溪口镇红星村上坝组集体所有土地17.6057公顷(264.0855亩),其中:农用地16.7754公顷(251.631亩),含耕地11.3547公顷(170.3205亩);建设用地0.8303公顷(12.454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拟征收溪口镇溪口社区河村宕组集体所有土地8.9203公顷(133.8045亩),其中:农用地8.1312公顷(121.968亩),含耕地1.3084公顷(19.626亩);建设用地0.7891公顷(11.836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溪口镇溪口社区后村组集体所有土地1.21公顷(18.15亩),其中:农用地0.9666公顷(14.499亩),含耕地0.0245公顷(0.3675亩);建设用地0.2434公顷(3.651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溪口镇溪口社区牛车组集体所有土地17.6795公顷(265.1925亩),其中:农用地15.9331公顷(238.9965亩),含耕地4.7346公顷(71.019亩);建设用地0.8413公顷(12.6195亩);未利用地0.9051公顷(13.5765亩)。拟征收溪口镇溪口社区上河塔组集体所有土地8.3909公顷(125.8635亩),其中:农用地7.5086公顷(112.629亩),含耕地1.8783公顷(28.1745亩);建设用地0.6871公顷(10.3065亩);未利用地0.1952公顷(2.928亩)。拟征收溪口镇溪口社区中村组集体所有土地8.3909公顷(125.8635亩),其中:农用地7.5086公顷(112.629亩),含耕地1.8783公顷(28.1745亩);建设用地0.6871公顷(10.3065亩);未利用地0.1952公顷(2.928亩)。拟征收溪口镇溪口社区中河塔组集体所有土地8.8788公顷(133.182亩),其中:农用地7.9953公顷(119.9295亩),含耕地2.311公顷(34.665亩);建设用地0.6884公顷(10.326亩);未利用地0.1951公顷(2.9265亩)。拟征收溪口镇溪口社区石山村组集体所有土地2.1551公顷(32.3265亩),其中:农用地2.0857公顷(31.2855亩),含耕地1.6329公顷(24.4935亩);建设用地0.0694公顷(1.041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溪口镇溪口社区下河塔组集体所有土地17.7864公顷(266.796亩),其中:农用地16.0457公顷(240.6855亩),含耕地4.8302公顷(72.453亩);建设用地0.8356公顷(12.534亩);未利用地0.9051公顷(13.5765亩)。拟征收溪口镇溪口社区桥西组集体所有土地8.8789公顷(133.1835亩),其中:农用地7.9953公顷(119.9295亩),含耕地2.3111公顷(34.6665亩);建设用地0.6885公顷(10.3275亩);未利用地0.1951公顷(2.9265亩)。

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祠堂组集体所有土地42.2002公顷(633.003亩),其中:农用地38.2775公顷(574.1625亩),含耕地21.509公顷(322.635亩);建设用地2.4601公顷(36.9015亩);未利用地1.4626公顷(21.939亩)。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后二组集体所有土地26.2851公顷(394.2765亩),其中:农用地24.1579公顷(362.3685亩),含耕地17.2337公顷(258.5055亩);建设用地2.1272公顷(31.908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后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1156公顷(1.734亩),其中:农用地0.1156公顷(1.734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后一组集体所有土地23.09公顷(346.35亩),其中:农用地21.679公顷(325.185亩),含耕地15.5476公顷(233.214亩);建设用地1.411公顷(21.16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胡小鲁组集体所有土地17.988公顷(269.82亩),其中:农用地17.0011公顷(255.0165亩),含耕地12.7199公顷(190.7985亩);建设用地0.9869公顷(14.803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老后三组集体所有土地20.9972公顷(314.958亩),其中:农用地19.5666公顷(293.499亩),含耕地14.5124公顷(217.686亩);建设用地1.4306公顷(21.459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老前一组集体所有土地23.2783公顷(349.1745亩),其中:农用地21.515公顷(322.725亩),含耕地14.5282公顷(217.923亩);建设用地1.2726公顷(19.089亩);未利用地0.4907公顷(7.3605亩)。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潘家山组集体所有土地48.1708公顷(722.562亩),其中:农用地45.7096公顷(685.644亩),含耕地13.8446公顷(207.669亩);建设用地1.7746公顷(26.619亩);未利用地0.6866公顷(10.299亩)。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前二组集体所有土地16.2104公顷(243.156亩),其中:农用地14.8305公顷(222.4575亩),含耕地14.1046公顷(211.569亩);建设用地1.3799公顷(20.698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前三组集体所有土地15.5241公顷(232.8615亩),其中:农用地14.7611公顷(221.4165亩),含耕地13.5796公顷(203.694亩);建设用地0.763公顷(11.44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前四组集体所有土地13.7452公顷(206.178亩),其中:农用地12.1423公顷(182.1345亩),含耕地10.3969公顷(155.9535亩);建设用地1.6029公顷(24.043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下小鲁组集体所有土地20.189公顷(302.835亩),其中:农用地19.239公顷(288.585亩),含耕地14.8704公顷(223.056亩);建设用地0.95公顷(14.2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陈家小屋组集体所有土地19.0401公顷(285.6015亩),其中:农用地18.0476公顷(270.714亩),含耕地9.1488公顷(137.232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9925公顷(14.8875亩)。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集体所有土地28.3498公顷(425.247亩),其中:农用地28.2797公顷(424.1955亩),含耕地0.1295公顷(1.9425亩);建设用地0.0701公顷(1.051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茶场集体所有土地8.9568公顷(134.352亩),其中:农用地8.6743公顷(130.1145亩),含耕地0.0807公顷(1.2105亩);建设用地0.2825公顷(4.237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桥西组集体所有土地1.2734公顷(19.101亩),其中:农用地1.2679公顷(19.0185亩),含耕地1.2117公顷(18.175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55公顷(0.0825亩)。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上河塔组集体所有土地1.2734公顷(19.101亩),其中:农用地1.2679公顷(19.0185亩),含耕地1.2117公顷(18.175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55公顷(0.0825亩)。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中河塔组集体所有土地1.2736公顷(19.104亩),其中:农用地1.268公顷(19.02亩),含耕地1.2116公顷(18.174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56公顷(0.084亩)。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中村组集体所有土地1.2736公顷(19.104亩),其中:农用地1.268公顷(19.02亩),含耕地1.2116公顷(18.174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56公顷(0.084亩)。拟征收溪口镇新汤村中小鲁组集体所有土地4.807公顷(72.105亩),其中:农用地4.807公顷(72.105亩),含耕地4.2552公顷(63.828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拟征收新田镇山岭村保卫组集体所有土地3.5692公顷(53.538亩),其中:农用地3.5556公顷(53.334亩),含耕地0.2464公顷(3.696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136公顷(0.204亩)。拟征收新田镇山岭村和平组集体所有土地1.381公顷(20.715亩),其中:农用地1.381公顷(20.71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新田镇山岭村红光组集体所有土地8公顷(120亩),其中:农用地8公顷(120亩),含耕地2.4068公顷(36.102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新田镇山岭村建华组集体所有土地8.5175公顷(127.7625亩),其中:农用地8.5141公顷(127.7115亩),含耕地1.3031公顷(19.546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34公顷(0.051亩)。拟征收新田镇山岭村集体所有土地5.49公顷(82.35亩),其中:农用地5.4888公顷(82.332亩),含耕地0.5085公顷(7.627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12公顷(0.018亩)。拟征收新田镇山岭村幸福组集体所有土地1.5公顷(22.5亩),其中:农用地1.5公顷(22.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拟征收新田镇新泰村红庄组集体所有土地60.5962公顷(908.943亩),其中:农用地58.2236公顷(873.354亩),含耕地21.4882公顷(322.323亩);建设用地2.0141公顷(30.2115亩);未利用地0.3585公顷(5.3775亩)。拟征收新田镇新泰村施冲组集体所有土地1.1943公顷(17.9145亩),其中:农用地1.1943公顷(17.914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新田镇新泰村施村组集体所有土地0.6537公顷(9.8055亩),其中:农用地0.6537公顷(9.805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新田镇新泰村下横山组集体所有土地1.814公顷(27.21亩),其中:农用地1.814公顷(27.21亩),含耕地1.149公顷(17.23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新田镇新泰村集体所有土地1.359公顷(20.385亩),其中:农用地1.359公顷(20.385亩),含耕地0.001公顷(0.01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新田镇新泰村袁村组集体所有土地29.6404公顷(444.606亩),其中:农用地27.3349公顷(410.0235亩),含耕地17.1474公顷(257.211亩);建设用地2.2718公顷(34.077亩);未利用地0.0337公顷(0.5055亩)。

拟征收新田镇新田村新民组集体所有土地4.6746公顷(70.119亩),其中:农用地4.6746公顷(70.119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新田镇新田村锅炉组集体所有土地0.3504公顷(5.256亩),其中:农用地0.3504公顷(5.256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安徽新天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委派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并对市场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依据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理论和方法,在充分分析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地价影响因素和掌握的土地征收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土地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得出估价对象在本次地价定义条件下的土地评估结果。拟征收27.158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总价为20246363.55元,单价497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参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州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45号)和《宣城市汤村水库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州区(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宣区政秘〔2023〕46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实行集中安置、异地自建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宣区政秘〔2024〕9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溪口镇红星村桂小鲁组、棉花园组、上坝组,溪口社区河村宕组、后村组、牛车组、上河塔组、中村组、中河塔组、石山村组、下河塔组、桥西组,新汤村集体、祠堂组、后二组、后三组、后一组、胡小鲁组、老后三组、老前一组、潘家山组、前二组、前三组、前四组、下小鲁组、陈家小屋组、新汤村茶场、桥西组、上河塔组、中河塔组、中村组、中小鲁组;新田镇山岭村集体、保卫组、和平组、红光组、建华组、幸福组,新泰村集体、红庄组、施冲组、施村组、下横山组、袁村组,新田村新民组、锅炉组等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宣城市宣州区政府门户网站(www.xuanzhou.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溪口镇人民政府、新田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溪口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艾文明,13966197297)、新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骆启胜,18056395353)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溪口镇人民政府、新田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溪口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艾文明,13966197297)、新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骆启胜,18056395353)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溪口镇人民政府、新田镇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溪口镇人民政府、新田镇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3月12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