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宣城市宣州区登伟日用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宣城市宣州区登伟日用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宣区市监处罚〔2025〕001号 |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警告;
2.没收标示“波罗的海5号黄金啤酒”的无中文标签啤酒52瓶,标示“冰酒花”的无中文标签啤酒4瓶;
3.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025-2-8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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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尚品易购生活超市国鑫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宣城市宣州区尚品易购生活超市国鑫店 |
宣区市监处罚〔2024〕1089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5元;3.罚款2000元 |
2025-2-8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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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长盛家庭农场(个人独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宣城市长盛家庭农场(个人独资) |
宣区市监处罚〔2024〕444号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罚款人民币4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3、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梅干菜”食品185袋(规格:500g每袋,生产日期:2024-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