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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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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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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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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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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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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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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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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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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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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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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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朝芳防水保温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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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朝芳防水保温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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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4〕1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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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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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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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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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元;
2.罚款人民币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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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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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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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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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旺旺日杂商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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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旺旺日杂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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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5〕1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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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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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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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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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销售的2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2.罚款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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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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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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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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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康达日用品经营部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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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康达日用品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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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5〕1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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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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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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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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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销售的2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2.罚款人民币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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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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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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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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