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27 09:32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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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推进城乡建设、带动关联产业、吸纳就业人口、改善民生、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筑业已发展成为继工业之后我省GDP持续增长的第二大支撑产业。但我省建筑业发展中还存在企业评优评先事项少、赋能不够、正向激励不足等短板。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中“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事项,自2021年5月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已连续3年共同组织开展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对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原《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有效期已过,为接续做好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在征询省有关厅局、部分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9月启动修订工作,我厅会同相关厅局组建了工作小组。在起草过程中,充分体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研究借鉴了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的经验和做法,先后征求了有关厅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分建筑业企业的意见。在与各单位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10月23日,再次向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通信管理等部门征求意见,同步在厅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18条,采纳或部分采纳9条,其余9条因要求降低认定标准、带有指定倾向或不属于该项工作范畴等原因未予采纳。
2024年10月,工作专班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法》(修订稿)修订条款完善工作,形成《办法》(送审稿),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并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总则、认定范围和数量、申报条件、申报、认定程序、成果应用、认定纪律、附则7个章节,18个条款。
(一)总则部分。《办法》对“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依据、目的、要求、原则进行了说明。考虑到我省建筑业在钢结构、古建筑、保温防腐、园林绿化等方面具有传统优势,在评选原则中明确了“选优选专”。
(二)评选范围和数量部分。《办法》规定,“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对象是从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的企业。获奖企业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部分。《办法》明确,“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的申报条件包括社会责任履行、经营发展、管理创新、建造能力、党建及文化建设等5个方面。
(四)评选程序部分。《办法》提出,“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由企业按自愿原则申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通过系统推送。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审查,确定提名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厅长办公会审定。
(五)成果应用部分。《办法》要求,“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结果综合应用于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和招标投标市场日常监管活动。
四、亮点特色
此次修订主要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完善。
一是进一步明确总体安排。《办法》明确了“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和建筑业发展形势,制定认定组织方案,确定认定数量、认定标准。
二是进一步完善认定类型。《办法》明确了综合基础设施总承包类认定为建筑业龙头企业,其他类认定为建筑业骨干企业。根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引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新增工程招标代理专业类别。
三是进一步突出认定导向。按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办法》增加了企业践行“走出去”战略、提升外向度,应用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BIM技术等方面内容。
解读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咨询处室(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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