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5﹞5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宣城市林峰木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09年8月占用宣州区孙埠镇三里村冯村组集体土地6509.88平方米建设厂房及硬化水泥地坪。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版)第四十二条和参照《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宣城市林峰木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25578084452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聂** |
处罚结果 | 1.退还土地。责令宣城市林峰木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6509.8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违法建筑及构筑物。没收宣城市林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5320.72平方米钢构厂房、378.81平方米砖木厂房和810.35平方米水泥地坪。3.罚款。对占用6509.88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91138.3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26 |
处罚机关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方编码 | 341802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