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5﹞2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宣州区杨柳镇兴洋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于2024年6月占用宣州区杨柳镇兴洋村二房组集体土地502.14平方米建设村民活动广场。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兴洋村民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341802566355169A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杜* |
处罚结果 | 1.退还土地。责令宣州区杨柳镇兴洋村民委员会将非法占用的502.1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宣州区杨柳镇兴洋村二房组。2.没收违法构筑物。没收宣州区杨柳镇兴洋村民委员会违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455.70平方米水泥地坪、8.98平方米木亭、9.56平方米花坛。3.罚款。对占用474.24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56908.80元;对占用27.90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2790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59698.8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26 |
处罚机关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方编码 | 341802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