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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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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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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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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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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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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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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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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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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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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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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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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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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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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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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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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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杨柳镇兴洋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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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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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4180256635516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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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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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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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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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杨柳镇兴洋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于2024年6月占用宣州区杨柳镇兴洋村二房组集体土地502.14平方米建设村民活动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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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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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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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土地。责令宣州区杨柳镇兴洋村民委员会将非法占用的502.1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宣州区杨柳镇兴洋村二房组。
2.没收违法构筑物。没收宣州区杨柳镇兴洋村民委员会违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455.70平方米水泥地坪、8.98平方米木亭、9.56平方米花坛。
3.罚款。对占用474.24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56908.80元;对占用27.90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2790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5969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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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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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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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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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盛平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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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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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02MA2RTPPC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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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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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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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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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盛平木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6年8月占用宣州区孙埠镇三里村冯村组土地1755.73平方米建设厂房、办公楼及硬化水泥地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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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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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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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土地。责令宣城市盛平木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726.59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给孙埠镇人民政府;将非法占用的29.1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建筑及构筑物。没收宣城市盛平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14.68平方米(建筑面积29.36平方米)办公楼,14.46平方米水泥地坪。
3.罚款。对占用29.14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407.96元;对占用1726.5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6906.36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731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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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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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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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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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郑氏木材加工厂(经营者:郑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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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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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02MA2QD0QE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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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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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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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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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郑氏木材加工厂(经营者:郑店礼)未经批准,于2011年9月占用宣州区孙埠镇三里村姚村组集体土地525.58平方米建设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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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版)第四十二条和参照《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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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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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土地。责令宣城市宣州区郑氏木材加工厂(经营者:郑店礼)将非法占用的525.5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建筑物。没收宣城市宣州区郑氏木材加工厂(经营者:郑店礼)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525.28平方米厂房。
3.罚款。对占用525.58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7358.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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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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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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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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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林峰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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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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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02557808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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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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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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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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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林峰木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09年8月占用宣州区孙埠镇三里村冯村组集体土地6509.88平方米建设厂房及硬化水泥地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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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版)第四十二条和参照《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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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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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土地。责令宣城市林峰木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6509.8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建筑及构筑物。没收宣城市林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5320.72平方米钢构厂房、378.81平方米砖木厂房和810.35平方米水泥地坪。
3.罚款。对占用6509.88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91138.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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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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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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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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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孙埠镇正兴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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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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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4180256637978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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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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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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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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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孙埠镇正兴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于2009年10月占用宣州区孙埠镇正兴村油湾组集体土地659.22平方米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及硬化水泥地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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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版)第四十二条和参照《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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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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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土地。责令宣州区孙埠镇正兴村民委员会将非法占用的659.22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宣州区孙埠镇正兴村油湾组。
2.没收违法建筑及构筑物。没收宣州区孙埠镇正兴村民委员会违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451.41平方米(建筑面积689.72平方米)老年活动中心、207.81平方米水泥地坪。
3.罚款。对占用659.22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14元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922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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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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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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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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