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2024年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7 17:21
来源:宣州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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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2024年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案件数量。2024年,区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4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5件,不予受理7件,转送其他有权机关办理2件。其中,区政府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乡镇街道作为被申请人的12件,占案件总数比例为7.4%;区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150件,占案件总数比例为92.6%。
2.案件审结情况。宣州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办理的复议案件中,结案125件。其中,对行政行为决定维持 61件,驳回复议请求19件,确认违法14件、撤销8件,责令履行0件,终止审理22 件,行政复议调解书1件,复议纠错率17.6%,同比增长7.4%。
(二)行政诉讼
1.应诉案件数量。2024年,宣州区各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17件。其中,区政府40件,占案件总数比例为34.2%;乡镇街道39件,占案件总数比例为33.3%;区政府部门38件,占案件总数比例为32.5%。
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89次,其中区政府领导出庭25次、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负责人出庭69次(存在一案多负责人出庭情况)。全区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33次,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37.1%。
4.审结情况。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结94件。其中,驳回诉讼请求的36件,占结案比约为38.3%,驳回起诉的21件,占结案比约为22.3%,撤回起诉25件,占结案比约为26.6%,判决确认违法5件,占结案比约为5.3%,撤销5件,占结案比约为5.3%,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1件,占结案比约为1.1%,调解结案1件,占结案比约为1.1%。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未结23件。
(三)被行政复议案件
2024年,宣城市人民政府受理宣州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8件,已审结5件,3件正在审理中。从申请事项看,7件涉及土地房屋征收,1件涉及缴纳(补缴)社会保险费。从审理结果看,已审结的5件,市政府3作出了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2件作出了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
二、主要特点
(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24年,区政府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2件,较2023年行政复议案件增长212%。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复议权集中,行政复议制度优势逐渐凸显,同时,公民维权意识增强也是行政复议案件增加的重要原因。
(二)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凸显。2024年,区政府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以调解终止或调解书结案的共23件,调解率18.4%;以确认违法、撤销或责令履行结案的22件,复议纠错率17.6%。新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立足新起点,面对各项新问题、新挑战,我区始终坚持复议为民理念,始终把解决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利用行政复议各项制度优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三)多数案件涉及投诉举报。2024年,区政府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不服区政府部门的案件共150件,占案件总数比例为92.6%;全区行政应诉案件117件,不服区政府部门的案件共38件,占案件总数的32.5%。一方面,由于职业打假人在我区投诉举报激增,导致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案件增加;另一方面,我区乡镇赋权之后,乡镇街道由执法协助转变为执法主体,由于执法人员普遍缺乏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执法办案经验严重不足,缺乏独立办案能力等原因,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主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大部分乡镇街道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无办件量。
(四)主要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有所上升。2024年全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有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33次,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37.1%,占开庭案件总数的24.3%,较去年同期上涨12.8%。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说明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三、下一步措施和建议
1、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法制力量建设,配备专业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在办案条件、办案人手方面切实予以保障。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复议应诉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复议应诉理论和实务培训,切实提升办理案件、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要针对行政复议、应诉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和交流,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成效。
2、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一是完善各项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信息化应用,合理配备音视频记录设备及存储设备,提升“三项制度”执行实效。动态调整下放权力清单,逐步下放、有序推进,明确执法主体责任;二是通过专题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和程序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3、加大考核监督力度。将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纳入督导调度,进一步加大行政诉讼主要负责人出庭力度,对不依法参加复议审理、举证答辩以及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不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