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凯鑫门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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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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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000928777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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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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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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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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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凯鑫门窗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4年9月占用宣州区洪林镇鸽子山村陈家岭组集体土地810.37平方米建设厂房及硬化水泥地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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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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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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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土地。责令宣城凯鑫门窗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810.3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建筑物。没收宣城凯鑫门窗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528.60平方米厂房、242.48平方米水泥地坪。
3.罚款。对占用771.08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92529.60元;对占用39.29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3929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9645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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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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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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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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