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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401-00036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立法后评估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2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401-00036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立法后评估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2
《宣州区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立法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5:55 来源: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评估地方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宣州区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开展立法后实施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的对象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州区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宣政办秘〔2019〕43号),该管理办法于2019年12月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2月2日公布施行。

二、评估目的

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全民爱绿、植绿和护绿意识,巩固发展绿化成果,2019日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该过《办法》。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主要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技术性和实效性等标准,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个方面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其中,合法性标准要求评估《办法》的内容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事项和内容,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合理性标准要求评估《办法》的实施是否与本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可操作性标准要求评估《办法》规定的制度、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技术标准要求评估《办法》的制定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达是否准确,是否影响正确、有效实施。实效性标准要求评估《办法》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该《办法》于2019年12月2日起施行,现实施满四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该《办法》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该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一、规范我区认建认养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认建认养流程,对认建认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晰,同时规定了建设项目占用认建认养地块的处理方法。二、营造了全民义务植树的良好氛围。公布了市区两级义务植树和认建认养基地,分别为峄山省级森林公园、宛陵林场、日润林业桂花基地三处可供市民参与植树活动的地点。四年来,市、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通过“以捐资助绿、以资带劳”、设立认建认养标志牌、开展认建认养活动等形式,在全区形成植绿爱绿的良好氛围,加快生态建设的步伐,进一步提升我区生态宜居水平。经统计,在峄山省级森林公园和宛陵林场内建设巾帼林、工会林、共青林、科技林、组织林等各类认建认养点60余处,极大地方便了干部群众积极履行植树义务。峄山森林公园和宛陵林场多次承办市领导、市直有关单位义务植树活动。日润林业桂花基地多次承办区领导、区直有关单位义务植树活动。此外,宛陵林场创新工作举措,于市检察院合作,将认建认养工作于生态修复异地补植工作相结合,有效运用“林长+检查长”协作机制,建立宣城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基地。用于代履行生态修复异地补植复绿,加快推进生态恢复,确保生态环境总体平衡。

(三)存在问题。《办法》自实施以后,随着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我区可绿化空间出现不足,特别是城区周边、交通方面,地块平整,适合群众义务植树的地块明显不足。需进一步拓展新的认建认养基地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植绿护绿的需求。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从总体上看,《办法》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建议该《办法》继续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