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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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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500/202410-0007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30 发布日期: 2024-10-30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500/202410-0007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30
发布日期: 2024-10-30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2024-10-30 11:21 来源:宣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