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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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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52U/202411-0001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科室负责人解读】关于《宣州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20 发布日期: 2024-11-20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52U/202411-0001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科室负责人解读】关于《宣州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20
发布日期: 2024-11-20
【科室负责人解读】关于《宣州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0 15:51 来源: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4518号)和《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关于公布宣城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59 号)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区工信局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对《宣州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过程

2024年11月5日启动,11月19日书面向区农业农村局等17个单位征求意见并在区政府官网公开征集意见,12月12日正式公布该文件。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明确收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将责任内容细化,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内容。

四、主要内容

宣州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由四个部分组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保证金。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情况

鉴于2023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3〕276号),明确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依据中“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调整为“皖发改价费函〔2023〕27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改为“皖水保函〔2023〕465号”。

(二)政府性基金调整情况

1.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74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区税务局”下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项目名称调整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依据中增加“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74号”。

2.鉴于2024年3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4〕195号),对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 项 进行明确,“区税务局”下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依据中增加“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皖财综〔2024〕195号”。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调整情况

鉴于2023年12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安徽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交路〔2023〕201号),对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收费文件(文号)中增加“皖交路〔2023〕201号”。

(四)涉企保证金调整情况

鉴于《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中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24年3月31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内容删除。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州区发改委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2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