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03691067764l/202412-0002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明确高新区安委会、各部门及各网格化片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文号: 宣高新管【2024】105号
生成日期: 2024-12-13 发布日期: 2024-12-13
索引号: 11341703691067764l/202412-0002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明确高新区安委会、各部门及各网格化片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文号: 宣高新管【2024】105号
生成日期: 2024-12-13
发布日期: 2024-12-13
关于明确高新区安委会、各部门及各网格化片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3 08:33 来源: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内设、派驻机构,高新投公司,各网格化片区,各企业:

为了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高新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制定本职责分工。

一、高新区安委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部署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相应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

(二)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责任考核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并严格考核奖惩。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装备和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

(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奖举报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和城市文化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曝光非法违法行为。

(六)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对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切实从源头上提高安全生产“门槛”。

(七)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规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配备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增强应急反应处置能力。加强消防、危险化学品等各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八)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沟通互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委会主任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措施,将安全生产纳入高新区经济发展规划。

(三)督促检查并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建设,保证安全经费投入,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

三、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职责

(一)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抓好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高新区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三)具体负责指导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目标的执行情况。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安委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事故隐患整改督查督办,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四、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分管领导职责

(一)对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三)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检查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落实。

(四)在对分管行业企业进行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五)承担分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积极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五、管委会各部门职责

(一)应急管理和环保局(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履行高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除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辖区外),承担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高新区内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制定并实施高新区安全生产年度计划;筹备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负责起草管委会安全生产文件,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开展高新区投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协调管委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督促管委会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高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发布高新区安全生产信息,负责高新区各类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

2、负责对高新区相关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园区相关企业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帮助入园项目做好环评审批工作,对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项目、技术、产业及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指导开展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生态环保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督促园区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制定应急减排停限产方案,负责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组织指导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响应级别负责园区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单位交办的相关工作。

3、全面负责化工园区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定化工园区日常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规划、经济发展、建设等工作,处理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党政办公室

1、参与管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并督促落实。

2、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学习列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实施。

3、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管委会工作人员晋级、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4、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高新区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5、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宣传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工委和管委会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经济发展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高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2、负责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负责商贸、服务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参加商贸、服务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财政金融局

1、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的支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2、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科技人才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再就业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2、配合上级科技、人社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3、负责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安全监督,做好企业用工安全的宣传和监督。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投资促进局

1、负责在招商引资中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确保项目符合高新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引进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杜绝工艺技术落后以及不符合高新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建设项目进入。

2、在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中,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要求。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规划建设局

1、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区住建局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和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

2、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建筑业和出租房改造、物业管理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建筑物拆除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供水、燃气、电力、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加强公用设施和管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高新区防洪排涝工作。

4、依法督促“新、改、扩”企业落实消防设计和消防施工验收。

5、配合区住建局开展建筑业、房地产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配合区住建局开展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配合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依法组织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指导高新区编制各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各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社会事业局

1、负责高新区土地征用、拆迁安置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征地拆迁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对征地拆迁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负责高新区辖区内医院、学校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参加医院、学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保障公路畅通,改善安全行车环境;负责公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持证上岗。

4、负责对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保,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6、协助区人社局相关科室做好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督促和调解发生伤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

7、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列入管委会工作人员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权利,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九)敬亭派出所

1、负责高新区范围内“九小”场所消防工作。

2、依法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

3、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核查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4、依法实施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在道路交通运输环节的安全,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5、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按照规定组织或者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新晴路消防站

1、负责高新区火灾事故消防救援,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消防火灾事故救援行动,承担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2、承担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园区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3、组织开展园区消防救援战术研究、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4、组织指导园区消防力量建设,指导园区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职责。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企业服务中心

1、履行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负责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地及其他所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2、组织制定、实施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辖区内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3、组织、指导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4、负责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辖区内“新、改、扩”项目的安全准入,督促项目履行安全“三同时”。

5、指导、协调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及其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二)高新投公司

1、负责其名下资产厂房、宿舍、产业园和商业综合体等的安全监管。

2、对租赁高新投资产的企业开展日常安全监管,督促承租企业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和安全隐患。

六、各网格化片区企业包保人员职责

(一)各网格化片区企业包保人员要对各自包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首要责任,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做到管理常态化、服务精细化、监控动态化。

(二)按照“谁包保、谁负责”、“管企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不能按要求到片区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指导而发生事故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网格化片区企业包保人员的监管责任。

(三)各网格化片区企业包保人员每月都要主动深入企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提醒,及时了解掌握网格内企业的变化情况,对网格内有企业新增、变更和注销情况的,由各网格化片区报高新区安委办备案。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