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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23M/202411-0000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主动回应】申报省级孵化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14 发布日期: 2024-11-14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23M/202411-0000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主动回应】申报省级孵化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14
发布日期: 2024-11-14
【主动回应】申报省级孵化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4-11-14 10:30 来源:宣州区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副局长于庆华:

一、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 2 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 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 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二、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第七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