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本委代区委、区政府起草的有关卫生健康工作规范性文件及本委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主要负责同志撰稿解读、科室编制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同时,发挥政府网站、电视电台、新闻报纸、政务微信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并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
第四条 公开平台。宣州区人民政府区卫健委政务公开平台是本局政策解读的主要平台。
第五条 职责分工。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解读人”,带头深入解读卫生健康政策法规。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处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 工作流程。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科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依据、对象范围、重点内容等。
(二)解读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委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后, 同规范性文件一并报送委办公室。对需提请区委、区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三)委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印发。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各科室应在该文件正式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本局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发布。
第七条 队伍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委机关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八条 本制度由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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