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核发程序优化办理方案(征集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方便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办理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核发事项,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真正让群众少交资料、少跑路、少等待,宣州区教体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和本区实际情况,起草了本方案。
二、主要依据
本方案主要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明确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宣州区所有校车按年检到期时间报原材料办理一次校车使用许可,之后如无校车变更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的,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至车辆报废,不再执行随校车标牌有效期半年之规定,但车辆年审时间与校车标牌有效期起始时间要保持基本一致。
四、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办理校车标牌
首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办理校车标牌,宣州区各校车服务公司和自备校车学校、幼儿园名下校车如需使用,首次办理校车标牌车辆,需按原《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和校车标牌办理材料目录》提供资料,报送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宣州区人民政府审批。均同意后,通知校车服务公司、自备校车学校或幼儿园名下校车带《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经车管所查验,查验合格核发校车标牌。
期满换发校车标牌,分以下两种情形办理: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无变动的,各校车服务公司和自备校车学校、幼儿园直接向市车管所提交有效期合规的行驶证、驾驶证、旧校车标志牌,车辆年检合格通过的,不用车辆查验,直接换发新校车标志牌;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有变动的,各校车服务公司和自备校车学校、幼儿园要将资料准备齐全,报送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宣州区人民政府审批。均同意后,将资料提交车管所,车辆年检合格通过,需车辆查验,方可更换新校车标志牌。
五、预期效果
本方案实施后,将优化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核发程序,减少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办事时间和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校车安全运行,保障学生的出行安全。
六、征求意见情况
本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校车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校车服务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征集意见稿。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