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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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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688131884M/202409-0002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若干举措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7 发布日期: 2024-09-27
索引号: 11341703688131884M/202409-0002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若干举措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7
发布日期: 2024-09-27
关于印发宣州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7 16:54 来源: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为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宣州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宣州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依法规范招标行为

(一)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严格按照《关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宣区公管〔2024〕11号)落实招标主体责任。区公共资源监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招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招标人按照各行业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科学设置投标人及其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业绩和奖项要求等。(责任单位:招标人,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规范代理机构行为。区公共资源监管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对宣州区范围内承揽业务的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督促代理机构持续提高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实行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制度,客观记录、依法公开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将数据录入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纳入评价范围。(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加强评标专家监管。区公共资源监管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定期组织宣州区在库专家开展电子化评标评审、评标评审纪律、廉政警示教育等内容的学习培训,重点是新入库专家和被记分专家,持续提高专家评标评审的能力和责任意识。区公共资源监管部门对专家实行“一标一评”制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评标现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规范评定分离。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需遵循“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职责明晰、权责对等” 的原则,招标人应健全完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结合项目的规模、跨度、高度等技术特点设置定标标准,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鼓励招标人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对整个定标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处理定标环节相关异议等事宜,区公共资源监管部门对定标委员会的定标过程进行监督。(责任单位:招标人,区数据资源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五)及时处理异议投诉。招标人在项目招标公告上公示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市场主体提出的异议(质疑)。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告上需公示接受异议(质疑)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接受投诉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严格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协作监管机制》处理异议(质疑)和投诉。(责任单位:招标人,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数据资源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持续推进交易过程监管

(六)积极推进智慧监管。依托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平台,利用串通投标预警系统,强化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研判分析,预防和打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畅通线上异议投诉通道,各部门依照职责依法依规处理线上异议投诉。(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招标人,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七)有序开展招标文件检查。严格落实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常态化开展招标文件全覆盖检查,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关键环节和载体,防范遏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定向编制招标文件等行为,持续严厉打击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果在有关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招标人,区数据资源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八)规范交易现场监管。交易中心要加强交易登记、信息发布、投标保证金收退、场地预约、专家抽取、开评标现场等管理,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闭环管理,保证各类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交易数据质量。区公共资源监管部门安排专人对开评标现场进行监督,实行一标一记录。(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加强协同高效履约监管

(九)切实强化招标人履约监管。招标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进度、安全、质量、造价的全过程把控。健全合同履约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督促中标企业履行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关键岗位广域网考勤制度,严把人员及工程量的变更,规范价款结算。(责任单位:招标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压实行政监管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厘清招标投标行政职责,梳理行政监督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范围和方式,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招标人对项目的进度、安全、质量、造价进行全程把控。不断增加监管力度、丰富监管手段,杜绝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十一)强化相关部门综合监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要严格审批、核准招标事项,依法审批、核准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区公共资源监管部门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特别注意将关键环节管住管到位。(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数据资源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十二)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构建多渠道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发现、移交、核查、处理、反馈”闭环机制。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移送线索的标准和程序,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将串通投标情节严重行为的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受贿行为的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建立移送线索办理情况反馈机制,形成管理闭环。(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审计局,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纪委监委)

     四、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十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监管部门要会同审计、公安、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查处整治结果和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开,共同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纪委监委,区数据资源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审计局,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十四)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开展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和示范文本进行全面排查,存在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修订、废止。(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