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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64D/202412-00013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洪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总体预案】《洪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11 发布日期: 2024-12-11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64D/202412-00013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洪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总体预案】《洪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11
发布日期: 2024-12-11
【总体预案】《洪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12-11 14:48 来源:洪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切实做好洪林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提高洪林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洪林镇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或发生在其他地区但可能对本镇造成重大影响的,必须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洪林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

1.5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区、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请求上级政府帮助处置,上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本镇甚至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镇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1.6预案体系

洪林镇突发事件总体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洪林镇专项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一)。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本镇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以镇政府有关部门名义印发,报镇政府备案。

(洪林镇部门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二)

(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

地方应急预案是村(社区)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制定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村(社区)分别制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在宣州区洪林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洪林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作为洪林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洪林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政   委:镇党委书记

总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镇党政分管领导

成   员: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

(洪林镇应急指挥部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三)

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本镇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建立完善本镇应急管理机制,组织编写、修订本镇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并督促落实防控措施;

(4)组织开展预警行动、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

(5)组织做好应急设备设施维护以及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

(6)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7)研究制定应对全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8)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9)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应急管理局报告在本镇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配合上级政府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0)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11)负责全镇年度突发事件的分析和总结。

2.2指挥部成员单位

党政综合平台、经济发展平台、财政所、为民服务中心、文化站、派出所、供电所、洪林交警中队、自规所、应急站、防火办、综治办、经发办、农路办、城管大队、规划办、农办、水利站、洪林卫生院、卫健办、城建办、美丽办、农经站、党办、民政所、司法所、市场监管站、环保办、洪林社区、棋盘社区、高桂村、鸽子山村、大青山村、施村村、七景村、棋盘村、南湖村、宣茶村、洪林村、东华山村为镇指挥部成员单位。

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镇应急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疏散警戒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5个应急工作组。


各工作组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组

组 长:镇分管应急工作领导

副组长:镇应急站站长、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 员:镇相关站所负责人、事故属地村、社区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人员、专兼职应急队伍。

负责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协助镇现场指挥部指令消除危险源,抢救伤员,保护、转移重要财产,有权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和消防器材,限制用火用电,直至停止使用。必要时,可征用事发单位以外单位或个人可以用于消除事故灾难的资源。

(2)医疗救护组

组 长:镇分管卫健工作领导

副组长:镇卫健办主任、洪林镇卫生院院长

成 员:事发单位所在区域的医疗点负责人、事发单位相关负责人员

负责设立现场救护点,对受伤、窒息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供应。

(3)疏散警戒组

组 长:镇分管综治工作领导

副组长:综治办主任、洪林派出所所长、洪林交警中队队长

成 员:镇相关站所人员、洪林派出所民警、洪林交警中队民警、事发单位所在区域的治安员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导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镇分管党政办工作领导

副组长:镇党政综合平台主任

成 员:镇党办、镇应急站、镇民政所、镇财政所、事故发生村、社区相关负责人、事发单位生产负责人

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调处理伤员救护工作。

(5)通讯联络组:

组 长:镇党政综合平台主任

成 员:镇党政综合平台工作人员、相关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事发单位办公室主任。

负责与社会应急救援组织(火警119、医疗救援120、匪警110)和宣州区应急管理局:0563-3020724联络,及时协调其他相关单位,并按现场指挥部的指令通知各应急救援组赶赴现场,按照责任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4村(社区)应急组织机构

村(社区)应急组织机构由村(社区)支委、村(社区)民小组、村(社区)应急救援队等构成。负责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人员转移避险、应急资源调用等。

3报告与预警

3.1风险分析与监测

本镇域内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洪涝灾害、旱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森林火灾、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分工如下:

洪涝灾害、旱灾、气象灾害牵头部门为水利站;

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牵头部门为自规所;

森林火灾牵头部门为防火办;

生产安全事故牵头部门为应急站;

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牵头部门为农路办;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牵头部门为城建办;

公共卫生事件牵头部门为卫健办;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牵头部门为环保办;

社会安全事件牵头部门为派出所。

牵头单位主要工作职责:风险隐患巡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配合上级开展灾情统计等。

风险监测信息通常来源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信息,以及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基层公安派出所、乡镇所属站(点)工作人员等发现的动态情况和信息化监控系统捕捉到的信息。

3.2预警

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对照国家、省、市和区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对其他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③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⑤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⑥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⑦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⑧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⑩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⑪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要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1)镇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护林员、协管员等资源,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全镇网格化管理。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2)发生突发事件后,事件发生的部门、单位或所在地村(社区),应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镇应急办应立即向指挥长报告,并在指挥长授权下,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报宣州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宣州区应急管理局。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市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失联)情况、建筑物破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相关措施等。

(洪林镇应急值守电话:0563-3465188;宣州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563-3023029;宣州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563-3020724)

(3)镇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掌握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了解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按要求报送上级党委、政府。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港、澳、台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报告保障。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单位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确定事发现场指挥部及组成人员,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村(社区)、职能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事发单位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当上级成立指挥部时,应将指挥权上交给上级指挥部,并配合上级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

(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二、应急预案启动及分级响应

镇应急办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出差时由副指挥长代理),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应急工作规模,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对本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对本镇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汇报,请求予以援助,完成镇主要领导和上级机关安排的应急工作。

当接到报警的事件级别超越本镇处置能力时,指挥长应授权镇应急办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镇内发生突发事件,由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①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市、区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派员赴现场进行指导,或派出救援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处置。

②较大(Ⅲ级)突发事件:按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③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对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三、扩大应急

(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报告情况,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成立临时应急指挥中心,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现场指挥,同时迅速上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管理局,并由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管理局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级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

(2)达到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镇政府请求区政府决定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4.2应急处置措施

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各工作组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一、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各工作组明确本组工作具体责任人,紧急研定现场处置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事发单位或部门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的主要应急措施:

(1)划定警戒线,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保证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2)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排除明显险情、控制事态发展、对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不间断监测和控制,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4)抢修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设施;

(5)安置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6)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8)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

(9)采取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

(10)按照有关预案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及时向镇应急办报告。

三、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专项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2)各级专项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及应急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可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或应对工作需要,逐级提升指挥权直至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3)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当上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4)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四、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及各部门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镇应急办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迅速获取核实现场信息,特别是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情况,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抢险救援组立即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制定临时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保护、转移重要财产,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医疗救护组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免疫接种、预防性服药,开展卫生防疫和健康防病知识宣传。

④疏散警戒组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导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

⑤通讯联络组负责与社会应急救援组织(火警119、医疗救援120、匪警110)、宣州区应急管理局:0563-3020724联络及时协调其他相关单位,并按现场指挥部的指令通知各应急救援组赶赴现场,按照责任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⑥后勤保障组落实应急救援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它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⑦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⑧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⑨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⑩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⑪采取其它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及各部门单位立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相关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必要措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3)当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组织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给决策者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针对网上出现虚假不实报道,由镇应急办会同市宣传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与刊登不实消息的相关网络媒体进行沟通,积极主动消除不利消息。

针对突发事件产生的网络舆情,及时汇集、整理、分析,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解决对策,及时做好与相关网络媒体沟通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缩小突发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

根据网络舆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经市宣传部门同意,由镇党工委指定专人对外发布权威消息,向公众澄清事实,积极加强正面引导,消除不利影响。

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镇应急办和相关部门负责关注网络上相关事件的舆情趋势。

(4)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镇应急指挥部及各部门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火区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②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③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类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④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

⑤镇应急办根据事发地请求和专家意见建议,报镇政府协调调集周边乡镇(街道)救援力量前往支援。

⑥镇应急办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事态超出洪林镇处置能力的及时向区政府请求周边乡镇(街道)支援。

⑦对继续救援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镇政府批准。

(5)当发生公共卫生事故时,镇应急指挥部及各部门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马上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镇人民政府及卫生院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可能发生染病等有关内容。

②马上停止镇民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染病暴发、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③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④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6)镇应急办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能源供应、通信、灾害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救济救灾保障、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

(7)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时,省政府或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4.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党工委、办事处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济援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所在村(社区)及各灾害分管领导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以便向社会公布。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镇民政所负责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要时,迅速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同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积极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镇卫健办、洪林卫生院负责组织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痢疾防治工作;

镇环保办、水利站、农办、自规所负责对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进行大气、水源、植被、土壤等全方位环境监测,对因事件而造成的环境改变和污染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镇司法所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

镇财政所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农业和工贸企业已经购买了专项保险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2评估总结

(1)镇应急办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原因和过程,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完善应急预案;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党委、政府提交报告;协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2)镇应急办及有关部门单位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上级党委、政府提交报告,并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5.3恢复重建

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后的重建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城建办统一规划重建。

生产安全事故受损单位的恢复和重建,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对恢复和重建项目进行环境和安全评估,经正规设计后进行恢复或重建工作。

需要镇政府支援的,由事发村(社区)或部门向镇政府提出请求,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需要区政府支援的,由镇政府向区政府提出请求。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小区微型消防站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镇突发事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

6.2资金保障

(1)镇财政所和各村(社区)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的额度。

(2)发生突发事件后,镇财政所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二是经镇政府批准启动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3)镇财政所要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凡镇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级安排的应急救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镇农办、农经站、财政所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镇纪委要加强再监督。

(5)鼓励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6.3物资保障

(1)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镇相关部门要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3)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组织调查并掌握可用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的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保障各种公共事件的抢险和救援。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费用,应列入镇(村)级财政预算。

(4)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镇应急办统一协调,镇应急站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洪林镇应急物资装备清单表见附件四。

6.4场所保障

镇应急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在地势较高、空旷、方便的场所,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经济规模相适应的若干应急避险场所,并树立醒目应急避难场所标识。

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受灾人员较多时,可临时征用企业空置厂房、学校、村(社区)委会等场所作为应急避险场所,进行临时应急安置。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办、洪林卫生院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救护工作,并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6.6交通运输保障

(1)洪林交警中队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

(2)镇城建办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

6.7治安保障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派出所负责治安保障,在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各村(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6.8通信保障

(1)镇应急办、电信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2)各村(社区)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6.9公共设施保障

经发办、城建办、环保办、农办、财政所、供电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7应急预案管理

7.1发布实施

本预案须经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发,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编制单位负责解释。

7.2备案管理

本预案报宣州区人民政府备案,径送宣州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宣州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本镇下辖各村(社区)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7.3宣传培训

镇政府组织推动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的突发事件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LED屏等各种媒介,加大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针对应急管理有关领导、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特定职责任务的人员等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7.4应急预案演练

(1)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工作。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专项预案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内的演练工作。

(2)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镇应急办负责跨部门之间演练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3)应急演练应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熟悉指挥处置程序,进一步增强各级应急队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内容。

(4)全镇性综合演练一般每年组织1次,专业性演练一般每年组织1至2次。

7.5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附件附图

附件一《洪林镇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序号

预案名称

1

洪林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

洪林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

洪林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4

洪林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

洪林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

洪林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

洪林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

洪林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9

洪林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二《洪林镇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序号

预案名称

制定部门

1

洪林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

农办

2

洪林镇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城建办

3

洪林镇雨雪天气应急预案

应急站、水利站

4

洪林镇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案

农路办

5

洪林镇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化站

6

洪林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文化站

7

洪林镇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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