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宣区﹞应急罚﹝2024﹞24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4年10月22日省安委会督导组对该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现场发现你单位存在“铸造用熔炼炉冷却水系统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系统故障、数
据失真”问题、隐患。主要证据有: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宣区应急现记﹝2024﹞396号);
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宣区应急责改﹝2024﹞246号);证据三:安徽中德碾磨材料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来伟明、徐太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据四:安徽中德碾磨材
料有限公司来伟明、徐太安询问笔录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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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中德碾磨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25592482504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来** |
处罚结果 | 2024年10月22日省安委会督导组对该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现场发现你单位存在“铸造用熔炼炉冷却水系统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系统故障、数
据失真”问题、隐患。主要证据有: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宣区应急现记﹝2024﹞396号);
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宣区应急责改﹝2024﹞246号);证据三:安徽中德碾磨材料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来伟明、徐太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据四:安徽中德碾磨材
料有限公司来伟明、徐太安询问笔录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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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03 |
处罚机关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02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