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校外人员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2、所有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登记接受门卫询查。
3、上级公务检查车辆,先登记核实,后放行;外来公务活动车辆先报请学校相关处室批准,登记核实后放行。
4、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登记并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5、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家长车辆,不得进入校园。持临时通行证的家长,只允许在规定时间骑把式车辆送学生进校。
6、上放学高峰期(早晨上学:6:30-55左右,中午放学11:45-12:05(周六11:50-12:05),下午上学:13:40-2:05左右,下午放学:17:25-45左右),教师机动车不得穿行校园,车辆停放在西大门、南大门停车场。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总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非车位,禁停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停放,特殊情况须经相关科室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学生车辆按已划定的班级区域停放,实行三定:定区域、定位置、定朝向,依次顺位停放,间距保持在30cm左右严禁停放在教职工停车区或者其他班级停车区。
2、校园内禁止学生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3、上下学期间,学生车辆直接骑入西门或南门停车场,不允许穿越主干道;非上下学时间(特别是课间),禁止在校内骑车。
4、学生必须年满16周岁且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后方可骑电瓶车。
5、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特别情况进出需要持特别通行证。
6、教师非机动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教职工专用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