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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656/202408-00291 组配分类: 校园安全
发布机构: 宣州区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中小学、幼儿园门卫(保安)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12 发布日期: 2024-08-12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656/202408-00291
组配分类: 校园安全
发布机构: 宣州区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中小学、幼儿园门卫(保安)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12
发布日期: 2024-08-12
关于印发《宣州区中小学、幼儿园门卫(保安)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2 10:57 来源:宣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教育〔2024〕58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校园秩序,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宣城市学校校门安全管理指导规范》等文件要求,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印发《宣州区中小学、幼儿园门卫(保安)暂行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2024年8月12日


抄送:宣城市教体局,宣州区委政法委、公安宣州分局
宣州区中小学、幼儿园门卫(保安)
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校园秩序,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宣城市学校校门安全管理指导规范》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承担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书记是校(园)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门卫(保安)等是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岗位,必须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处室(部门)管理,落实安全岗位工作责任制,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三、各校(园)应按要求配足、配齐保安人员,严格落实合格准入制度。不得聘任超龄、无保安证等不合格保安,到岗前须核实保安证件、身体健康状况、无犯罪和诚信记录等信息。
  四、由保安公司、物业公司等第三方单位委派的门卫(保安)等人员,须按程序履行采购等程序,规范签署合同或协议。委派人员须回避与校(园)中层及以上行政干部的亲属关系。
  五、派遣到校(园)的门卫(保安),由第三方单位和校(园)实施双重管理。校(园)要定期组织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含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等)。
  六、门卫(保安)须严格执行校(园)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着装和器械配备,文明执勤,以礼待人,热情周到;尊重师生、尊重来客、全面服从学校管理。
  七、门卫(保安)须熟悉校(园)值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掌握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
  八、门卫(保安)须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校(园)安全制度,熟练掌握治安保卫基本技能,规范操作各种安保、消防器材。
  九、门卫(保安)须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巡查,维护校(园)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值勤岗位区域内,发现各类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要迅速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分析,第一时间阻止事态恶化,及时向校(园)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十、门卫(保安)须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类值班表册。不得玩忽职守,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私自离岗、脱岗。临时有事(病)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向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请假,经同意并落实顶岗人员到岗后,方离校。
  十一、门卫(保安)须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实行封闭式管理。来人、来访需与被访人确认,严格验证,再登记放行。被访人不在学校的,拒绝来客进入学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十二、门卫(保安)须严格进校园车辆管理,外来车辆一律不得入内。确需入内的,要做好登记,并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十三、门卫(保安)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校(园)或公安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十四、学生正常上课期间需要离校者,门卫(保安)须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询问核实,认真查看并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字的请假条,待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校后方可放行。
  十五、门卫(保安)须做好保安室及周边卫生,应协助校(园)做好相关工作。严禁学生进入保安室(门卫室)的内寝休息区域。
  十六、校(园)应建立保安工作奖惩机制,定期对门卫(保安)工作进行评定或考核。不定期对保安员的工作、生活状况进行了解、访谈并记录,对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履职不到位或考核不合格的,须及时(或通知第三方单位)更换。
  十七、对涉及违纪、违法的门卫(保安),校(园)调查核实后及时依法、依规处置,报告区教体局,并报送委派第三方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视违纪违法的情形,限制相关第三方单位在区教体系统准入。
  十八、校(园)安保经费须专款专用。门卫(保安)等安全管理情况将列入学校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十九、本暂行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