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区政府> 市场规则和监管执法> 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
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405-00150 组配分类: 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州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2024年第一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12 发布日期: 2024-05-12
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405-00150
组配分类: 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州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2024年第一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12
发布日期: 2024-05-12
宣州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2024年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4-05-12 15:44 来源: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查处宣城市宣州区小倩家时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为注册商标,其商标注册号为第5357180号,注册人: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9年08月20日。

2024年1月24日,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宣城市小倩家售卖假冒伪劣产品。2024年1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宣城市小倩家(实为宣城市宣州区小倩家时装店)进行了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衣架上发现5件标有“”字样及图的服装在陈列待售,标签上未见厂名、厂址等信息,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服装的购进材料,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宣区市监先登〔2024〕1010号)和《财物清单》(宣区市监物〔2024〕1010号)。

经查,2024年1月15日,当事人从杭州环北丝绸城4楼以300元/件共采购5件标有“”字样及图的服装,当事人无法说明购进的具体店铺,再以310元/件摆放于店内衣架上销售,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均未售出,剩余5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标有“”字样及图的服装的供货商资质证明、购进票据以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上述涉案服装于2024年3月7日被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关于贵所于2024年2月19日委托鉴定的涉嫌商标侵权的带有‘’商标的5件服装(‘查扣物品’),经权利人对贵局提供的查扣物品的样品照片进行的鉴定确认,该等查扣物品并未经过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The North Face Apparel Corp.)授权,系涉嫌侵犯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The North Face Apparel Corp.)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经计算,涉案的标有“”字样及图的服装的货值金额为1550元,因涉案服装均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结合自由裁量,案件承办人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5件标有“”字样及图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

2.罚款1000元。

【典型意义】

注册商标是品牌的重要标识,受到法律保护。查处该时装店的侵权行为,能够有效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品牌价值。品牌所有者在品牌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侵权行为的存在会损害品牌的声誉和形象,影响其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通过打击侵权,确保品牌的独特性和价值得以保持,为品牌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对商标专用权的有力保护,能够激励企业不断进行创新和品牌建设。企业知道自己的商标能够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会更愿意投入资源进行产品研发、设计和品牌推广,从而推动整个市场的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