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华科陶粒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2MA2T1MN68Q,法定代表人:沈新华,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朱桥乡工业经济集中区。
你企业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2024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巡查时,发现你企业实施了以下行为:
厂区内未加工的污泥(一般固废)未按要求贮存在规范的料仓库,擅自露天堆放在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厂区空地,造成部分污泥扬散、流失。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4年8月14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企业厂区内部分未加工的污泥未按要求贮存在规范的料仓,擅自露天堆放在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厂区空地上的情况;
2.2024年8月14日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你企业委托戴子兵,作为代理人办理生态环境工作事宜的情况;
3.2024年8月16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企业未规范堆放的污泥来源以及现场正在清理的情况;
4.2024年8月16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企业未规范堆放的污泥来源、污泥现场正在清理、相关清理过程以及污泥堆放行为已造成扬散、流失的情况;
5.2024年8月16日提取书证:宣城市华科陶粒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身份证明书1份,证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员工戴子兵、佟晓光身份的情况;
6.2024年8月16日提取照片证据: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10份,证明你企业厂区内部分未加工的污泥未按要求贮存在规范的料仓库,擅自露天堆放在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厂区空地上,已造成固废扬散、流失以及8月16日安排人员和车辆对违规堆放污泥进行清理装车、过磅、入库堆放,共清理污泥21.48吨的情况;
7.2024年8月16日提取书证:宣城市华科陶粒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陶粒利用废弃资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正本以及《技术咨询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企业厂区内已建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取得排污许可证以及正在验收的情况;
8.2024年8月16日提取书证:安徽司尔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宣城万里纸业有限公司环评报告关于固体废物相关内容以及已签订的《一般工业固废<污泥>处置合同》复印件各1份,证明司尔特、万里纸业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并与你企业签订处置协议的情况;
9.2024年8月16日提取书证:轮式装载机电子发票、2024年6月19日雇主责任保险(2016)保险单复印件各1份,证明已清理堆放污泥使用的装载机所属权为华科陶粒公司,装载机司机佟晓光为华科陶粒公司员工,已购买工伤等保险的情况;
10.2024年9月3日提取书证:执法人员提供的的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的情况。
11.2024年9月25日提取书证:宣城市华科陶粒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陶粒利用废弃资源技术改造项目关于固废污泥存放以及使用原料相关内容复印件1份,证明你企业可以接收一般固废污泥作为生产原料的情况;
12.2024年9月25日提取照片证据: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2份,证明安徽司尔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宣城万里纸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分别向你企业转移一般固废污泥的情况。
你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 9-5“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内容,我局对你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110000元(拾壹万元整)。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宣城分行
户名:宣城市财政局 账号:187202445152
你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宣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