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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409-00088 组配分类: 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宣区征补公告〔2024〕35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04 发布日期: 2024-09-04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409-00088
组配分类: 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宣区征补公告〔2024〕35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04
发布日期: 2024-09-04
宣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宣区征补公告〔2024〕35号)
发布时间:2024-09-04 16:52 来源: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宣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宣区征预公告〔2023〕5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敬亭山街道渣溪村集体所有土地0.2513公顷(3.7695亩),现拟定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坑塘水面,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坑塘水面,北至圩堤。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公用设施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0.2513公顷(3.7695亩),其中:农用地0.0918公顷(1.3770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1595公顷(2.392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1.地块1拟征收敬亭山街道渣溪村王村组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479公顷(2.2185亩)。其中:农用地0.0003公顷(0.0045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1476公顷(2.214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地块2拟征收敬亭山街道渣溪村圩角组、王村组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034公顷(1.5510亩)。其中:农用地0.0915公顷(1.3725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119公顷(0.178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州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宣区政秘〔2020〕120号)执行,若有新文件,按新文件补偿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树木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水田

1100元/亩

 

旱地

900元/亩

 

茶园

3500元/亩

成龄茶园(3年以上茶园,含3年)

3000元/亩

幼龄茶园(3年以下茶园)

用材林

未成林1000元/亩

 

指在农用地上栽种的一般造林

幼林地2000元/亩

中龄林及以上1500元/亩

竹林

毛竹2200元/亩

 

养殖鱼塘

2400元/亩

精养鱼塘(亩产250千克以上)

1800元/亩

粗养鱼塘(亩产250千克以下)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州区(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宣区政秘〔2023〕46号)执行。

房屋征收补偿基本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等级

房屋结构与标准

基本

价格

简易

结构

不规则屋架、竹木基层,草、瓦或石棉瓦屋面,土、碎砖或其他简易墙。简易地坪,有电,檐口高2.2米以上。

320

不规则屋架、竹木基层,草、瓦或石棉瓦屋面,土、碎砖或其他简易墙。简易地坪,有电,檐口高2.2米以下。

220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丧偶、离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和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宣区政秘〔2024〕9 号)的规定执行。

1、缴费补贴范围和对象

凡在宣州区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

2、缴费补贴办法

(1)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缴费补贴。

补贴对象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2)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同等补贴标准。鼓励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补贴可凭缴费凭证逐年或一次性发放给个人;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个人正常缴费基础上给予缴费补贴,补贴逐年或一次性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按照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时宣州区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1:1标准确定。宣州区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4)以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确定补贴对象,给予其缴费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敬亭山街道、渣溪村、王村组、圩角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敬亭山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