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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410-00037 组配分类: 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州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2024年第四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22 发布日期: 2024-10-22
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410-00037
组配分类: 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州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2024年第四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22
发布日期: 2024-10-22
宣州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2024年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4-10-22 09:29 来源: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查处宣城市某五金机电批发部侵犯“正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3887884号“正泰”商标是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第9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于2006年5月7日核准注册。注册有效期自2006年5月7日至2016年5月6日。2007年9月28日,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转让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并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5月6日。

2024年5月27日,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局《案件交办通知书》,依法对当事人宣城市某五金机电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销售侵犯“正泰”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经查,为了降低成本,2020年4月,当事人通过淘宝购买“正泰”牌“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控制与保护开关”、“浪涌保护器”等侵权产品,并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共计支付货款37143元,后以42714元价格销售、安装在宣城市某小区水电工程上。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销售商标侵权产品违法经营额为42714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初次违法,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且主动与被侵权公司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办案机构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42714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建筑工程中的商标侵权案件越来越多,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本案中,因商标侵权产品已安装使用在宣城市某小区水电工程上,宣州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将相关线索通报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处置,同时将供货商相关线索及时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从源头上斩断违法行为链条。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侵犯商标有人的知识产权,也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通过及时将线索移送给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有效地从源头上遏制侵害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