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44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没收矿产品价值 |
处罚事由 | 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邵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于2024年5月至7月擅自在古泉镇邵村村井塘冲组、新庄组开采砂石(山皮石)7447.2吨,用于和美乡村、高标准农田道路铺垫,开采的矿产品价值134049.6元。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矿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违法所得2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邵村村民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341802566385093C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包** |
处罚结果 | 1.责令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邵村村民委员会停止违法开采。2.没收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邵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人民币134049.6元,并按照违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20%处罚款人民币26809.92元,合计罚没款金额人民币160859.5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26 |
处罚机关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方编码 | 341802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