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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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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401-00204 组配分类: 行政征收目录分表及流程图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征收目录(2023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29 发布日期: 2024-01-29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401-00204
组配分类: 行政征收目录分表及流程图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征收目录(2023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29
发布日期: 2024-01-29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征收目录(2023年)
发布时间:2024-01-29 09:01 来源: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征收 土地复垦费征收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2.《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第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1.告知责任:公示告知土地复垦费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方式、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破坏土地的面积、地类等,测算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
3.征收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土地复垦费缴款书。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4.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对土地复垦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土地复垦费专项资金的合理征收和使用。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审核破坏土地的面积、地类等不准确,造成测算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错误或弄虚作假的。
2.对土地复垦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土地复垦费专项资金的合理征收和使用监管不力的。
3.利用行政征收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拖欠、截留、截留、挤占、挪用的土地复垦费的;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