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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409-00038 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公开制度】新田镇政务公开考评机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0 发布日期: 2024-09-20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409-00038
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公开制度】新田镇政务公开考评机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0
发布日期: 2024-09-20
【公开制度】新田镇政务公开考评机制
发布时间:2024-09-20 16:41 来源:新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科室)在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府信息。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发布主体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发布政府信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应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发布,未经主要审核批准不得发布。

第三条 使用新田镇政府办文号、或以新田镇政府其他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由新田镇政府负责公开。公开前,应书面征求拟公开信息所涉及部门(科室)的意见,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四条 征求意见文(函)内容应包括拟公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拟公开信息的意见和依据,并明确告知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文(函)后,及时向征求意见单位提出书面函复意见。

第五条 各部门(科室)之间对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不同意见的,报请新田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汇总,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决定。

第六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科室)的,必要时由新田镇政府办公室牵头并协调有关部门(0科室)进行沟通、确认,保证政府信息的准确。

第七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的原则,经信息发布部门(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答复。重要或敏感信息必须报新田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答复。

第八条 发布的政府信息产生不良后果的,发布部门(科室)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新田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