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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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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77391290Y/202409-00034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征求<宣州区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2 发布日期: 2024-09-12
索引号: 11341703777391290Y/202409-00034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征求<宣州区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2
发布日期: 2024-09-12
关于征求<宣州区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时间:2024-09-12 14:44 来源: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编制情况说明

2024年9月10日)

一、依据和背景

2023年10月31日,省安委会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皖安〔202316号);2024年8月15日,市安委会印发《宣城市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宣安〔2024〕5号)。

二、征求意见情况

区安委办拟定《宣州区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初稿,2023年12月6日印发《关于征求<宣州区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截止12月11日,共收到区发改委、卫健委、国资委、科技局、住建局、气象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人社局等10个单位报送修改意见34条,妇联、团委、消防大队3单位反馈无意见,其他单位未有意见等。根据省、市“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和各单位三定方案,以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相关部门反馈意见采纳如下:

(一)区发改委意见

全部采纳意见6条;1条部分采纳;不予采纳意见5条,其中建议“”修改“粮食流通领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修改为“”,参照规范性名称修改为“粮食流通(原粮)、加工行业”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议删除电力监管职责和人防等3条意见,根据职能划转和属地管理原则予以保留,增加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的定语。

(二)区卫健委意见

建议将职责中“采供血机构”删除,已采纳

(三)区国资委意见

建议将“负责督促检查区属企业”改为“负责督促区属企业”,不予采纳。

(四)区科技局意见

采纳意见3条。2条意见未采纳,其中建议删除“3.将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纳入区科学技术奖励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和“5.依法依规指导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今后经济发展趋势,将第3条修改为“3.将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纳入科学技术奖励申报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第5条予以保留。

(五)区气象局意见

建议删除第2、3项职责,原因是经费保障问题。不予采纳。

(六)区人社局意见

建议将“拟定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修改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已采纳。

(七)司法局意见

3条意见,全部采纳。

(八)住建局意见

采纳1条,不采纳2条。

其中,1.建议将“1.依法对全区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参照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修改为“1.依法对全区监管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参照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予采纳

2.建议删除“4.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市、区职责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不予采纳。

(九)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

1.建议对(十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条“删除依法依为开展探矿和采矿工作和负责管理地质勘察行业”。部分采纳,删除“负责管理地质勘察行业”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和矿许可证、越界采矿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资源枯竭应当关闭退出的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属于经信部门职责,建议删除。按照省、市“三管三必须”清单规定,不予采纳

3.第二条建议修改为: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监督全区在建生产矿山、废弃矿山的修复治理工作。予以采纳。

(十)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意见

公安分局无交警职能,建议删除涉及交警职责部分内容。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