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我镇处置各种突发农机事故的能力,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安徽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农机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或镇村道路上停放、作业或者转移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翻车、落水、火灾等,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10人及以上重伤,或牲畜伤亡、机具、财物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处置的重特大农机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具体分级响应按照《安徽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执行。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预防为主,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事故预防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做好农机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三、应急组织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健全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的农机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和日常管理机构。
(一)组织领导及日常工作机构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成立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人财物和后勤保障、责任落实等工作。
组 长:王 振
副组长:方 毅 张治河 汪太林 陈 沁 陈 伟 葛泾宣 何燕辉 陈 斯 马 涛 章 骏
成 员:张 军 何阳春 徐小林 戴国根 董德刚 李家立
鲁新华 余小清 曾庆松 陈义民 王 波 翟 鹏
邱金春 毛义荣 王兴政 钱振华 葛金林 章 保
陈永国 唐传文 杜 伟 王应龙 方 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24小时农机事故接报工作,接收、处理农机事故信息,跟踪了解与农机事故相关的突发事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张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现场应急救援组
农机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农机事故,制定现场抢救和紧急处置措施,协调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及时向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进展、救援等情况。
组 长:王 振
副组长:张治河
救援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方 毅 陈 沁
成员:邱金春 徐小林 陈义民 王 波 翟 鹏和各村(社区)主任
具体负责事故发生时与各镇直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事故事态得到有效控制,事故信息得以准确及时上报。
2、现场救援组
组长:章 骏 陈 伟
成员:张 军 戴国根 张宏斌 王 波和各村农机安全员
具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协助当地政府疏散人员、处理各类危险物品,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
3、事故处理组
组长:张治河 陈 斯
成员:余小清 冯善清 黄正富 各村农机安全员
具体负责配合区农机局做好勘查事故现场和事故农业机械当事人的检验、检测和鉴定,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负责配合清查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审查事故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和各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负责配合查明事故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组织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制作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负责配合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等。
4、后勤保障组
组长:葛泾宣 何燕辉
成员:董德刚 王 庆 施 晗和各村副主任
负责应急处置的资金、装备、物资及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各类应急保障等工作。
(三)明确分工履行职责
发生农机事故后,各工作组应按照分工和职责,及时有序地开展工作。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及各村(社区)相关人员因职务调整或工作变动的,应做好交接工作。新到任到岗人员应及时了解、尽快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方面的业务,确保责任到位。事故发生后,个别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调整补充。
(四)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定期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加强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实战能力训练,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农机事故应急队伍体系。每年组织一次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水平。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农机事故发生后,事发村(社区)应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人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事故机具和驾驶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做好受害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发生人员死亡的农机事故,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安监、卫生、保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农机事故,应按规定由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开事故信息,以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有效引导舆情。
(四)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五、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事故发生村要严格执行农机事故应急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农机事故信息,并迅速核实事故有关情况,立即向镇应急办上报。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农机事故,事发村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上报,并由镇应急办在规定间隔时间内逐级上报到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直接将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机事故向省农机局及监理站、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及农机监理总站报告。
六、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七、其他要求
各村(社区)应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