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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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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50165997X/202407-00025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6 发布日期: 2024-07-26
索引号: 11341703050165997X/202407-00025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6
发布日期: 2024-07-26
《宣州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6 10:29 来源:宣州区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192 字体:[ ]

政策解读机关:宣州区城市管理局

政策解读人:宣州区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丁桂

联系电话:0563-2067297

一、《宣州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何时施行?

答:《宣州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于2024年7月25日经宣州区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计划于2024年8月25日正式施行。

二、什么是建筑垃圾?

答: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三、居民家庭装修垃圾如何处理?

答:1、申报和收集:居民需要在装修前向社区域物业申报,以便安排后续的垃圾处理。装修垃圾应被妥善包装,并放置在指定的收集点。2、运输:通常由专业的清运人员进行,这些人员会定期收集已申报的装修垃圾。3、处置:装修垃圾的处置方式包括填埋、焚烧和回收再利用。目前我县最常用的方式是再利用(由专业人员清运到建筑垃圾临时分拣站后,进行回收再利用)。

四、建筑垃圾运输有什么要求?

答: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必须在泾县城市管理局申报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筑垃圾的运输行为。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做好密闭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发生抛冒滴漏等行为,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按照规定路线运输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五、请问宣州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如果市民发现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如何举报?

答:宣州区城市管理局是宣州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进行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建筑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工作。
发现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广大市民朋友可以通过12345热线平台或12319城管便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收到举报信息后,我局会指派专人赴现场查实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通常建筑垃圾可利用于哪些方面?

答:建筑垃圾可通过直接回填、绿化回填、路基回填、资源化再生等多种方式实现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