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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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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MB84765W/202409-00031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州区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3 发布日期: 2024-09-13
索引号: 11341703MB84765W/202409-00031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州区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3
发布日期: 2024-09-13
宣州区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13 15:00 来源:宣州区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为促进区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要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不宜公开的要严格保密。凡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种类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行政处分等。

  以上形式可单独使用,也可两种以上并用。

  四、各科室及所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三)不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编制、更新信息内容的;

  (四)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的;

  (五)不履行保密审查义务的;

  (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七)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时,不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并做出说明的;

  (八)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或搞虚假公开的;

  (九)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十)对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

  (十一)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十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一)根据投诉举报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线索确定调查事项;

  (二)组织调查组,对涉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三)经初步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根据性质和情节进行责任追究;情况不实的,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解释说明;

  (四)对实名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要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

  六、科室和个人不服责任追究决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厅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七、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