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居民申报维修资金施工单位选择难题,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标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限额以下非招标类常规维修工程,面向社会征集相关施工企业开展便民服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须满一年(含一年)以上;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无不良征信、行为记录;
4.自愿遵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法规、管理制度、办法,接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监督考核。
5.施工企业仅限法人单位申报。
二、报名审核:
(一)申请报名。企业须提供材料:(1)填写《宣州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便民施工企业备案表》;(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营业执照;(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提供无不良征信、行为查询记录;(8)承诺书(质保期、质量、安全等);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
(二)资格审核。区物管办对报名企业提供材料原件进行审核。企业法人不能到场须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结果公示。审核完成后,区物管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宣州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建立档案。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区物管办对合格企业进行备案建档。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止(工作日上班时间)。
地 址:宣州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维修资金管理科。
联系人:王孟
联系电话:0563-3018009
四、相关要求:
(一)实行准入门槛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或年检未通过的;
2.两年内因欠薪、逾期支付工程款被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
3.两年内因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受行政处罚的;
4.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实行年度诚信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从名录中清除:
1.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企业或个人与其他方相互勾结,骗(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3.一年内被投诉两次及两次以上且未妥善解决或协调解决投诉的;
4.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受到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
5.维修项目中被选企业无理由拒绝承接维修项目或无理由拒绝承担指定的应急维修项目超过两次的;
6.企业的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承担相关工程项目的;
7.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选资格的;
8.其他因素不宜再入选的。
9、入选企业供业主在申报限额以下非招标维修项目参考选择,入选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上述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征集单位。
附表:宣州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便民施工企业备案表
宣州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