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宣区征补公告〔2024〕4号
发布时间:2024-02-20 09:29
来源: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做好宣州区2024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我区于2024年1月18日发布了《宣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宣区征预公告〔2024〕4号),现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依法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所有权人:古泉镇其林村村委会;敬亭山街道巷口桥村委会;
(二)位置:宣州区古泉镇其林村,敬亭山街道巷口桥村境内,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
(三)地类和面积:拟征收古泉镇其林村集体土地1.5984公顷,其中农用地1.5984公顷(耕地1.5984公顷);拟征收敬亭山街道巷口桥村集体土地3.2709公顷,其中农用地3.2709公顷(耕地3.2709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集体农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按照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详见表格);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被征地村组
|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征地面积
|
古泉镇其林村
|
农用地52150元/亩
|
1.5984公顷
|
敬亭山街道巷口桥村
|
农用地56200元/亩
|
3.2709公顷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23]4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72号)文件执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按照《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州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宣区政秘[2020]120号),《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州区(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宣区政秘〔2023〕46号)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安置方式与社会保障
(一)实行货币化安置;
(二)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
1、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对象:经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与村、组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农业人口。
2、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3、鼓励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参保政策执行《宣城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宣政办〔2013〕11号)规定。
六、听证事项
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其他形式均不予采纳。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七、补偿登记、签约期限
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起30日至4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将依据现状调查情况采取公告告知。
八、禁止事项
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宣区征预公告〔2024〕4号)之日起,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宣州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 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0563-302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