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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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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77363919H/202403-00029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9 发布日期: 2024-03-19
索引号: 11341703777363919H/202403-00029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9
发布日期: 2024-03-19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9 10:24 来源: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4〕1号)文件精神,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对照绩效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及2023年工作完成情况,编制了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9日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

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新发展理念,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原则

——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

——坚持推进服务带动性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培育引导市场、支持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坚持绿色生态发展。将项目建设与贯彻落实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粮食品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耕地质量提升。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围绕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2024年,全区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2.42万亩,继续开展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生猪除外),完成30吨无害化处理服务任务。

、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实施区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主导产业突出,水稻、小麦、油菜、玉米、大豆等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靠前,生产基础条件好,便于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积极性高,经费保障到位,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三是服务组织健全,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规范。四是拓宽服务领域。继续开展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向养殖业领域延伸。

(二)支持环节。根据服务区域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聚焦制约我区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短板,引导小农户自愿接受集中连片全程托管服务。不具备全程托管服务条件的地方,要因地制宜选择支持深耕深翻、秸秆综合利用、工厂化育供苗、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仓储烘干等多环节服务,对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可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服务。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引导畜禽养殖户自愿接受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解决中小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难题。

(三)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根据宣州区地理环境等因素,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300亩,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亩。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纳入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的宣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管理(http://www.zgnf.net/anhui),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广应用标准和示范文本。承担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的服务主体要具备依法成立的与兽医行业相关的企业、社会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

(四)补助标准。项目实施各责任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区域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体现政策的差异性,对接受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8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直接补助服务主体的应要求服务主体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根据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以及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度,可相应逐步降低补助标准。继续开展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原则上每吨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并合理确定补助上限。

(五)任务安排。2024年我区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2.42万亩、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30吨,计划完成任务10.85万亩(系数折算后面积2.997万亩)、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30吨。其中服务小农户不低于6.51万亩,分三个环节实施。

1.实施土壤深翻+秸秆粉碎还田0.75万亩,按0.36的系数折算后面积为0.27万亩。在全区粮油生产重点乡镇,结合绿色高质高效、粮食生产发展等项目示范片建设,在水稻收获后集中连片开展土壤深翻,同时将农作物秸秆粉碎后还田处理,提高午季小麦、油菜播种质量和水平。实施区域为杨柳镇等3个乡镇。(责任单位:区种植业局)

2.秸秆机械化打捆10.1万亩,按0.27的系数折算后面积为2.727万亩。实施区域为孙埠镇等10个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区生态能源局)

3.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30吨。实施地点为辖区内有意愿参与集中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养殖户(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局)

五、项目资金分配

项目计划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42万元。其中计划安排土壤深翻+秸秆粉碎还田38万元、秸秆机械化打捆202万元、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2万元。

(一)土壤深翻+秸秆粉碎还田(2024年2月至12月)。我区机械化土壤深翻+秸秆粉碎还田市场平均价为170元/亩,按照不超过30%的补助标准,设定补助标准上限为51元/亩,直接补助给项目实施主体,其中服务主体在市场平均价基础上下调35元/亩直接让利给服务对象,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

(二)秸秆机械化打捆(2024年2月至12月)。我区秸秆机械化打捆离田市场平均价为80元/亩,按照不超过30%的补助标准,设定补助标准为20元/亩,直接补助给项目实施主体,其中服务主体在市场平均价基础上下调20元/亩直接让利给服务对象,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

(三)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2024年2月至12月)。我区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市场平均价为1700元/吨,其中下调200元/吨让利给服务对象,按不超过1500元/吨30%的补助标准,设定补助标准为450元/吨,直接补助给项目实施主体。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选定服务主体。1.提出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可提出项目实施申请,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择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依托“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从名录库中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为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服务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重点支持专业服务企业、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承担项目任务。除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外,项目实施选择的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2.组织专家评审。选定项目实施主体后,由各项目责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与条件,开展专家评审。3.服务组织公示。评审通过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及承担的项目建设内容,在区政府(宣州区农业农村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二)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责任单位指导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可参照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时间、费用、质量等;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服务主体根据服务合同,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在开展每个服务作业时,要对作业时现场情况拍照留存,如实填写各责任单位提供的表格,真实反映服务全过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做好项目组织与协调。服务对象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由服务主体与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经营主体在服务作业表上签名确认,服务作业表上应含作业时间、范围、面积、服务情况、联系电话等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部门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和验收,及时拨付资金。

(三)作业及验收标准。服务组织要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开展服务,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程序为服务主体向项目责任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实施规定的合同、作业表等资料装订成册,由项目责任部门组织验收。1.作业标准。服务组织要以和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标准实施,服务质量要达到服务对象正常要求,服务效果要达到农户满意。其中土壤深翻+秸秆粉碎还田环节,土壤深翻深度不少于20厘米,田间表面无明显秸秆残留;秸秆机械化打捆,秸秆捆(包)在离田打包过程中,离田带土率不超过15%;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在各服务对象设置固定收集点,准确记录过磅数据,从收集、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2.验收标准。各责任单位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及时开展核查验收。服务合同、明细表、作业确认表均需有服务对象签字(盖章)确认;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表“满意度”栏必须为“满意”;每个服务组织要有不少于5户的服务对象入户核实,入户核实要有记录、图片;提供相应的农机监测作业数据;验收完成后,及时填写验收表,并对项目完成情况在区政府(宣州区农业农村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四)补助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完成后向财政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根据实施方案及验收结果并结合“名录库”作业数据,各项目责任单位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资金拨付情况在区政府(宣州区农业农村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五)总结评估。项目实施完成后,各责任部门要及时开展总结和绩效评价,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总结,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并及时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为做好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责任部门和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负责项目的推进与验收,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项目任务。

(二)强化培训,培育主体。项目责任部门要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民田间学校,对参与服务的作业人员开展一次技术培训,提高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质量,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同时,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参与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对所需机具的需求,确保机械装备水平满足开展作业服务需要。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管。加强服务质量监管,推动规范发展,严格执行各实施环节作业标准、服务质量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措施。严格项目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街道和没有实际开展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

(四)广泛宣传,搞好服务。大力宣传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相关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供项目服务的服务主体要及早组织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五)加强信息化应用。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广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参考依据。引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通过“名录库”,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名录库”运用情况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1.2024年宣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组人员名单

2.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计划表

 

(联系人:区农经站唐红星  联系电话:15955630651)

 

 

 

 

附件1

 

2024年宣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领导组人员名单

 

 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张黎明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水丛林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汉林    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员:杨金兵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唐开军    区生态能源局局长

     区种植业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张汉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项目县:_宣州区(盖章)

服务

农产品

品种

服务区域

服务环节

服务面积(万亩)

折算任务面积(万亩)

每亩服务市场价格(元)

每亩补助标准(元)

资金安排(万元)

服务对象数量

承担项目主体数量(个

完成

期限(起止时间

备注(农业农村或供销)

小计

服务小农户资金(万元)

小计

其中:

小农户(户)

小麦

洪林镇

土壤深翻

0.2

0.072

170

51

10.2

7

173

170

1

2024年2-12月

农业农村

小麦

黄渡乡

土壤深翻

0.27

0.097

170

51

13.6

9.4

164

160

1

2024年2-12月

农业农村

小麦

杨柳镇

土壤深翻

0.28

0.101

170

51

14.2

14.2

228

224

2

2024年2-12月

农业农村

小麦

孙埠镇

秸杆打捆

1

0.27

80

20

20

20

138

92

1

2024年2-12月

农业农村

小麦

狸桥镇

秸杆打捆

1

0.27

80

20

20

20

223

148

1

2024年2-12月

农业农村

水稻

朱桥乡

秸杆打捆

1

0.27

80

20

20

20

221

145

1

2024年2-12月

农业农村

水稻

寒亭镇

秸杆打捆

1

0.27

80

20

20

20

418

278

1

2024年2-12月

农业农村

水稻

文昌镇

秸杆打捆

1

0.27

80

20

20

20

225

148

1

2024年2-12月

农业农村

水稻

向阳办

秸杆打捆

1

0.27

80

20

20

20

222

142

1

2024年2-12月

农业农村

水稻

黄渡乡

秸杆打捆

1

0.27

80

20

20

20

275

186

1

2024年2-12月

农业农村

水稻

杨柳镇

秸杆打捆

1.1

0.297

80

20

22

22

417

275

1

2024年2-12月

农业农村

水稻

沈村镇

秸杆打捆

1

0.27

80

20

20

20

420

282

1

2024年2-12月

农业农村

水稻

洪林镇

秸杆打捆

1

0.27

80

20

20

20

241

204

1

2024年2-12月

农业农村

畜禽

各养殖户

病死无害化处理

30

30

1700

450

2

0

3

0

1

2024年2-12月

农业农村

说明1.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2. 每亩市场价格、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按照实际服务面积计算填报。3.按照服务品种和服务环节分项逐条填报清楚,服务区域具体到乡)、村4.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按照相关计量品种和计量单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