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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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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77391290Y/202408-00069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区应急管理局群众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9 发布日期: 2024-08-29
索引号: 11341703777391290Y/202408-00069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区应急管理局群众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9
发布日期: 2024-08-29
区应急管理局群众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29 15:23 来源: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群众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为了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事项,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局办公室为本局群众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并负责投诉事项的交办、催办和督查。

3、对本局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广大群众均可向本局办公室投诉、举报。

4、群众投诉、举报可以采取书面、口头两种形式。口头投诉、举报的,办公室应当当场记录投诉、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投诉、举报对象,请求、事实、理由和时间。对重大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投诉、举报材料应当包括投诉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投诉对象、请求、事实、理由和时间等内容,并注明投诉人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5、局办公室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通知投诉、举报人。

6、局办公室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

①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投诉举报事项,经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后交有关科室办理,有关科室自接到交办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②对事实不清或者情节复杂的投诉举报事项,由局分管负责人签署交办意见后,交有关科室办理,有关科室接到交办通知20日内办理完毕。③对重大投诉、举报事项,超出本局管辖处理权限的,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有管辖权限的部门,并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

7、投诉举报事项自办理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局办公室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举报人。

8、本局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一上午局主要负责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地点:办公室。

9、本局举报投诉电话:282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