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振宣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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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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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02MA2MR003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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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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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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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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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三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开采,越界开采珍珠岩矿0.1万立方米(0.24万吨)、膨润土矿0.03万立方米(0.04万吨),共越界开采的矿产品价值2800元宣城市振宣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宣州区水东镇前进村上何组集体土地2866.09平方米建设售票处、粮仓、附属房(休息室、厕所)、上客平台、廊道、酒坊、滑道、铺石道路和水泥硬化道路等旅游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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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七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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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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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土地。责令宣城市振宣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2866.09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没收宣城市振宣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66.54平方米售票处、79.35平方米粮仓、51.46平方米休息室、1.82平方米厕所、25.55平方米上客平台、722.15平方米水泥硬化道路、362.33平方米滑道、3.22平方米酒坊、532.31平方米铺石道路。
3.罚款。对2020年占用145.89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1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1604.79元;对2022年和2024年占用1021.36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102136元;对2022年和2024年占用1698.84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4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237837.6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341578.39元。
4.将案件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落实违法占地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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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57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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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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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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