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703003249290M/202407-00006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供销社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26 | 发布日期: | 2024-07-26 |
索引号: | 12341703003249290M/202407-00006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供销社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26 |
发布日期: | 2024-07-26 |
为实施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供销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403号)和省供销社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加强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强主体、建载体、织网络,努力培育供销社基层组织参与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以服务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的生力军和国家队,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实施原则
——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
——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供销社基层组织配置资源、整合资源作用,以市场为主导,政策支持,积极服务农业生产的“耕、种、管、收”等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围绕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基层供销社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2024年,全区供销系统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2.47万亩。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实施区域为洪林镇、沈村镇、养贤乡等乡镇,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主导产业突出,水稻等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靠前,生产基础条件好,便于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积极性高,经费保障到位,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三是供销系统服务组织健全,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规范。
(二)支持环节。根据我区水稻、油菜、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业生产现状和农户需求,聚焦制约我区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短板,引导小农户自愿接受服务主体提供的集中连片“耕、种、管、收”全程托管服务。
(三)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可以补给服务主体、接受服务的小农户(50亩以下)、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选定的服务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严格限定为社有企业、基层社(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包括在内),必须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第二,在股权比例上,供销社单独或共同出资,原则上合计持股比例达50%以上。第三,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第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第五,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第六,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纳入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的宣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第七,已申报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社有企业、基层社,不得与本项目重复。
(四)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实施区域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政补助标准:服务的小农户(50亩以下)接受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五、实施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统筹指导服务主体、乡镇、村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选定服务主体。区供销社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及“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社作为服务主体,在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州区供销社)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组织项目实施。服务主体经确认后,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服务主体在开展每个服务环节作业时,要对作业现场情况拍照留存,同时做好记录,在“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上及时准确填报,接受平台管理,真实反映服务全过程。服务对象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由服务主体与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在服务作业确认单上签名确认。
(四)服务验收程序。1.服务标准。服务主体按照和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标准实施,服务质量要达到服务对象正常要求,服务效果要达到农户满意。2.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程序为:项目环节实施完成后,服务主体向所在的乡镇申请验收,项目所在乡镇按照服务节点做好审核、初验工作;项目完成后,由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组织项目复验,复验时对每个服务主体要有不少于5户的服务对象入户核实,入户核实要有记录、图片;验收完成后,及时填写验收表,并将项目完成情况在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州区供销社)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3.资料准备。服务主体将项目实施规定的合同或协议、作业确认单、明细表等资料装订成册。服务合同或协议、作业确认单、明细表均需有服务对象签字(盖章)确认。作业确认单中的“服务质量”栏必须为“满意”。
(五)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完成后,区供销社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根据实施方案及验收结果并结合“名录库”及“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作业数据,区供销社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
(六)项目总结评估。项目实施完成后,区供销社要及时开展总结和绩效评价,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总结,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并及时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做好档案管理,以备上级考评、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成立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监管和验收,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项目任务。区供销社负责组织其控股的服务主体实施项目,做好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和验收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技术指导和验收。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参与项目日常监管和审核。区供销社将相关数据及时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避免实施环节重复。
(二)强化培训,培育主体。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民田间学校,对参与服务的作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质量,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管。在实施的关键环节,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适时开展督查,严格执行各实施环节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设立举报电话:0563-2110091,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项目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只能用于服务过程的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不得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
(四)广泛宣传,搞好服务。大力宣传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相关政策以及供销系统服务主体功能和作用,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
附件:1.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3.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4.承诺书
附件1
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卢 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建华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梅霄汉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汉林 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成 员:胡仕平 区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候选人
冯兴宇 区财政局农财科负责人
倪 灏 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负责人
金军新 区供销社经济发展科负责人
附件2
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
||||||||||||||
服务农产品品种 |
服务区域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万亩) |
折算任务面积(万亩) |
每亩服务市场价格(元) |
每亩补助标准(元) |
资金安排(万元) |
服务对象数量 |
承担项目主体数量(个) |
完成期限(起止时间) |
备注(农业农村或供销) |
|||
小计 |
服务对象资金(万元) |
小计 |
其中:小农户(户) |
|||||||||||
水稻 |
洪林镇 |
耕、种、管、收 |
0.64 |
0.64 |
485.00 |
100 |
64.00 |
38.40 |
130 |
105 |
1 |
2024年 |
供销 |
|
水稻 |
洪林镇 |
耕、种、管 |
0.36 |
0.26 |
354.05 |
73 |
26.28 |
15.77 |
75 |
60 |
1 |
2024年 |
供销 |
|
水稻 |
洪林镇 |
种、管 |
0.024 |
0.009 |
179.45 |
37 |
0.89 |
0.53 |
4 |
3 |
1 |
2024年 |
供销 |
|
水稻 |
沈村镇 |
耕、种、管、收 |
0.71 |
0.71 |
485.00 |
100 |
71.00 |
42.60 |
150 |
120 |
1 |
2024年 |
供销 |
|
水稻 |
沈村镇 |
耕、种、管 |
0.58 |
0.42 |
354.05 |
73 |
42.34 |
25.40 |
120 |
100 |
1 |
2024年 |
供销 |
|
水稻 |
孙埠镇 |
耕、种、管 |
0.07 |
0.05 |
354.05 |
73 |
5.11 |
3.07 |
15 |
12 |
1 |
2024年 |
供销 |
|
水稻 |
双桥办事处 |
耕、种、管 |
0.12 |
0.088 |
354.05 |
73 |
8.76 |
5.26 |
25 |
20 |
1 |
2024年 |
供销 |
|
水稻 |
黄渡镇 |
耕、种、管 |
0.09 |
0.07 |
354.05 |
73 |
6.57 |
3.94 |
20 |
16 |
1 |
2024年 |
供销 |
|
水稻 |
朱桥乡 |
种、管 |
0.06 |
0.02 |
179.45 |
37 |
2.22 |
1.33 |
12 |
10 |
1 |
2024年 |
供销 |
|
水稻 |
养贤乡 |
种、管、收 |
0.31 |
0.20 |
310.40 |
64 |
19.84 |
11.90 |
65 |
55 |
1 |
2024年 |
供销 |
|
合计 |
|
|
|
2.47 |
|
|
247 |
148.2 |
631 |
513 |
|
|
|
|
说明:1.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管=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2. 每亩市场价格、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按照实际服务面积计算填报。3.按照服务品种和服务环节分项逐条填报清楚,服务区域具体到乡(镇)、村。4.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按照相关计量品种和计量单位填写。5.如有变化以最终落实为准. |
附件3
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供销合作社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服务主体名称 |
(盖章) |
||
注册登记时间 |
|
法人代表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托管服务村名 |
|
大型拖拉机数量 |
|
插秧机数量 |
|
植保无人机数量 (10L 以上) |
|
收割机数量 |
|
申报服务面积 |
亩 |
托管作物(水稻、小米) |
|
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简介:(服务土地所在的村、服务作物和面积)。
|
|||
村集体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级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4年 月 日 |
注:申报表一式三份,托管主体、乡镇、区供销社各一份,需报送原件。
-10-
附件4
承 诺 书
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
为严格涉农服务项目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服务主体),申报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对本申报主体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以下承诺:本服务主体自愿接受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监督,坚决按照项目各项要求完成作业。
如弄虚作假:
一、追缴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二、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补贴黑名单。
三、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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