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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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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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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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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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和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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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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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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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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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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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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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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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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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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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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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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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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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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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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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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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
3.《关于加强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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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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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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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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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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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6.《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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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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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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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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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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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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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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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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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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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承办);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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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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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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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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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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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承办);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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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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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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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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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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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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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4.《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皖自然资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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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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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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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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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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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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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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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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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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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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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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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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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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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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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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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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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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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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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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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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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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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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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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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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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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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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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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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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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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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植物检疫机构)(含部分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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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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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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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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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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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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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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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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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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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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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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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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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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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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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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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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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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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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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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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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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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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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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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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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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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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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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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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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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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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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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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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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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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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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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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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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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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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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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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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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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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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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